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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雷(山东大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
正确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尽责中的集中体现,是把准干事创业方向、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如何通过系统完备的制度设计,引导广大干部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时代课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制度是长效的保障。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特征,是矫正政绩观偏差、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的治本之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需要思想上的正本清源,更需要制度上的破立并举。唯有以制度之轨护航正确政绩观,才能从源头上防范政绩观偏差,让为民造福的初心转化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实绩。因此,必须聚焦制度建设这一核心环节,着力构建覆盖选人用人、考核评价、科学决策、监督问责、激励保障、教育引导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筑牢组织根基。
规范选人用人制度,坚持正确政绩观的组织路线。当前,一些地方在选人用人中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的问题,导致部分干部政绩观偏移、行为短期化。因此,必须把正确政绩观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尺,以制度保障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脱颖而出。
坚持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不用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脱离群众、本位主义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深入了解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全面审视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工作作风和实际成效,精准识别“显绩”与“潜绩”、“真作为”与“假政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避免频繁变动引发干部短期行为;健全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交流,拓宽干部视野,增强大局意识;建立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确保工作连续、政策稳定,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同时,将政绩观作为政治素质考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实地走访、群众访谈、延伸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干部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把好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和政绩关。
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树牢正确政绩观的实践导向。现实中,一些考核体系仍存在“唯GDP”“唯指标”的倾向,忽视发展质量和民生福祉。因此,必须构建科学精准的考核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和群众满意度,推动干部从“争项目、比增速”转向“重实效、谋长远”。
探索建立“党的建设+政治素质+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六位一体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基层治理、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降低短期经济增速、项目数量等显性指标占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职能定位实行差异化考核,避免“一刀切”。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强化日常跟踪评估,全面掌握干部一贯表现。引入群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提升群众评价权重。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搭建政绩考核平台,实现数据精准采集、客观分析,杜绝数据造假。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将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奖励、问责追责全面挂钩,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健全科学决策制度,重视正确政绩观的源头治理。一些地方决策程序缺乏科学论证和群众参与,导致“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频出,浪费资源、透支信任。因此,必须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从制度上防止“拍脑袋决策”。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落实公示听证制度,把政绩的“打分权”更多交给人民群众,确保决策真正体现人民意愿。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对搞形象工程、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即使干部已调离、提拔或退休,也要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决策痕迹管理制度,全程记录决策过程和责任主体,确保决策有据可依、精准到位,形成“终身追责、倒查问责”的有力震慑。
严格监督问责制度,强化正确政绩观的刚性约束。政绩观偏差问题隐蔽性强、纠治难度大,监督力量分散、问责不够精准是现实短板。因此,必须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聚焦关键环节强化全过程监管,对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追责。
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建立“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社会监督”协同监督网络,紧盯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民生落实等关键环节,实现对干部政绩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搭建公权力监督平台,对政绩行为进行实时监测、预警提醒,及时发现偏差。建立政绩观偏差问题清单化、闭环式整改机制,对急功近利、数据造假、迎检造势等问题逐一列出清单、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将纠治政绩观偏差纳入巡视巡察、专项督查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整治,持续释放从严信号。
优化激励保障制度,激发正确政绩观的内生动力。一些干部因担心出错而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容错机制不健全、激励导向不鲜明是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完善容错纠错和正向激励机制,让敢闯敢试、踏实干事的干部有底气、有奔头,营造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细化容错纠错情形、标准和程序,明确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中因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予以容错免责,打消“怕出错、不敢为”的顾虑。加大对践行正确政绩观、实干担当干部的激励力度,完善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保障体系,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及时表彰奖励、宣传推广。探索将干部在生态治理、基础建设、民生改善等领域的潜绩转化为可积累、可继承的政绩积分,作为其提拔任用重要依据。同时,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完善干部休假、体检、心理疏导等制度,健全基层干部待遇保障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夯实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部分干部对正确政绩观理解不深、践行不力,根源在于思想教育不深、实践锤炼不足。因此,必须构建分层分类、知行合一的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干部在理论学习与实践历练中不断校准政绩观。
将政绩观教育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必修课程,针对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等不同群体设置差异化内容:对领导干部重点强化大局意识、长远意识、为民意识;对年轻干部重点加强党性锤炼、实践历练;对基层干部重点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务实干事能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综合运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警示教育、研讨交流等形式,选取正反典型案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实践教学,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深化对正确政绩观的认识。建立政绩观学习研讨制度,定期开展专题研讨、心得交流,推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完善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将政绩观学习情况纳入干部教育内容,建立学习档案、实行学分管理,考核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挂钩,倒逼干部提高学习修养。
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的“方向盘”,制度建设是正确政绩观的“压舱石”。当前,迫切需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坚决杜绝急功近利、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行为,切实增强以制度建设重塑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与治理效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奋力谱写国家治理现代化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