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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瑞(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旅游研究中心主任)
当前,我国消费结构正由商品消费主导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2025年,全国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5%,高于商品零售额增速1.7个百分点,文体休闲服务类零售额增速明显快于服务零售额整体水平。消费者更加重视深度参与、情绪价值、审美体验和社交连接。在此背景下,嵌入商圈街区和城市生活的各种演艺新空间迅速成长。演艺新空间,连接起演出市场、城市更新、夜间经济和文化服务,形成以内容为核心、以空间为媒介、以体验为价值、以融合为路径的新型文化消费形态,将“一出戏”转化为“一座城”的消费新动能。
演艺新空间重塑文化消费的价值形成机制
演艺新空间之“新”,首先体现为文化消费价值由观看作品转向参与体验。传统镜框式舞台划定了演员与观众、表演与场所之间的边界,观众主要在固定座席中欣赏。而演艺新空间则把建筑、街区、场景和观众纳入作品,观众可跟随人物移动、选择故事线、参与任务,并在互动中形成丰富体验。
从价值形成看,这意味着消费者效用构成的扩展。观众购买的不只是一定时长的表演,还包括深度沉浸、情绪释放、身份认同和社交互动。观众由内容的被动接受者变为价值共创者,其参与程度、观演同伴和现场反应均会影响最终体验。与此同时,小微型演出嵌入商圈、社区与街区,以短时长、低票价和轻决策为特征,也降低了文化消费的进入门槛,并将艺术消费从仪式性活动转变为日常性休闲,扩大了文化市场的有效需求。
从价值实现看,这重构了演艺产品的价值实现方式。传统演出主要依靠剧目质量和舞台表演形成吸引力,其经济价值多集中于门票销售;演艺新空间则将内容叙事、空间氛围、技术应用、互动服务和社交传播整合起来,使价值创造从舞台内部延伸至观演全过程以及周边消费。
演艺新空间推动城市存量空间的价值再造
相较于大剧院重资产、长周期的建设模式,演艺新空间更多依托历史建筑、闲置厂房、商业楼宇、文创园区等进行适应性改造,具有投资相对灵活、产品迭代较快的特点。
从空间功能看,演艺新空间可提升存量资产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演艺内容的植入,可突破原有空间的单一功能,将分散的文化资源、商业设施和公共空间重新组合,提升闲置或低效物业的使用频率与经济产出。同时,这种适应性利用有助于保留城市历史肌理和场所记忆,使城市更新由侧重物质环境改造转向空间活化、文化传承与产业培育相结合的内涵式更新。
从内容生产看,定期更新的驻场演出为城市更新注入了持续内容。演出具有固定时段、持续上新和集聚人群的特点,能够形成周期性客流脉冲,为周配套服务提供稳定的需求支撑。而地方历史、民俗技艺与城市性格被融入剧情,空间成为叙事的一部分,消费者在观演过程中同时完成对城市文化的深度解读,感受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
演艺新空间放大城市消费的乘数效应
演艺新空间对城市消费的拉动,远不止于票房收入,更在于通过稳定的内容供给和持续的客流集聚,重塑消费活动的时空分布与组合方式。演出既能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激活夜间消费,又能将餐饮、住宿、交通、零售、文创等业态串联起来,推动单一观演向多场景、链条化消费转变,并借助社交传播吸引新增客群,使文化流量转化为消费增量和城市品牌价值。
从作用机制看,演艺首先发挥消费触媒作用:以高情感浓度和强体验属性的文化内容形成初始吸引力,将分散的潜在需求转化为具有明确目的的到访行为;再以空间邻近、业态关联和公共服务等降低消费者继续停留与追加消费的成本,推动文化流量向商业客流转化。演艺消费成为激活周边消费、连接多元业态并带动城市价值增值的起点。
从乘数效应看,体现在时间、空间和意义等多个维度。在时间上,夜间演出可填补城市从傍晚到深夜的内容空白,串联起“观演+晚餐+夜游+住宿”的消费链,延长消费者在特定区域的活动时长。在空间上,位于商圈、景区或街巷的演出场所,充当连接不同业态的流量接口,消费者可能因一场演出进入陌生街区,观演后顺带购买文创、品尝小吃或体验非遗工坊,从而将单次出行扩展为多触点消费。在意义上,地方故事、传统技艺或城市精神,可为分散的餐饮、住宿、零售和文创赋予文化主题,使原本互不相关的业态在同一叙事框架下形成协同,强化城市的辨识度和游客的记忆点。
构建演艺新空间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体系
推动演艺新空间从数量增长走向质量提升,需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作用。就政府而言,要形成规划引导、内容创作、空间供给、要素保障与规范治理相互衔接的政策体系。
实施原创内容与驻演品牌培育计划。建立面向演艺新空间的项目孵化机制,支持院团、民营机构、独立制作人、非遗传承人与空间运营者联合创作,根据地方文化和建筑特征开展定制化创作和特色化经营。针对剧本孵化、首演试演、驻场培育和巡演推广等,采取“前期小额资助、市场验证追加、运营绩效奖补”的分阶段方式提供财政支持。建立演艺IP开发平台,推动优质剧目与文学、影视、动漫、游戏、文创相互转化。
建立存量空间的弹性利用机制。结合城市更新开展资源普查,将适宜改造的历史建筑、闲置厂房、商业楼宇等纳入清单,探索规划用途兼容、短期租赁、分时使用和公共文化空间合伙人等制度。对文物建筑和工业遗产,坚持保护优先、最小干预和可逆改造。建立文化、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评估和并联审批机制,针对小微演艺空间制定差异化建设及运营标准。
围绕演艺活动完善消费协同机制。围绕重点演艺集聚区绘制演艺消费地图,统筹剧场、餐饮、住宿、交通、景区、文创和夜市资源,开发跨场景票根权益、联票套餐和城市会员产品。根据演出时刻和观众流向优化演前、演后消费动线,合理延长公共交通、餐饮零售和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时间,完善多语种导览、行李寄存、夜间接驳及消费咨询等服务。建立演艺企业与周边商户客流共享、联合营销和收益协调机制,推动观演人群由短暂停留向深度体验转变,提高演艺流量向综合消费的转化效率。
健全专业运营和多元投融资体系。支持高校、院团与市场机构培养兼具创作、技术和运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建设区域性服务平台,为小微主体提供剧目采购、版权交易、营销和安全培训。鼓励通过会员、艺术教育、文创衍生和线上内容形成多元收入。文化金融机构可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演出收益权融资和小额信用贷款。
完善包容审慎、分类分级的监管制度。依据国家关于新型演出场所的管理要求,按空间规模、建筑性质、演出形态、观众密度和技术设备划分风险等级,形成“一类一策”的消防、审批和日常巡查标准。建立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清单、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应急演练机制,同时加强票务、退费、版权、噪声和个人信息保护,形成覆盖事前指导、事中监测和事后信用约束的治理闭环。
演艺新空间是艺术创新、空间更新与消费升级相互交汇的重要载体。让“一出戏”融入城市肌理、激活多元空间,令“一座城”因戏而聚人气、显文脉、增活力,演艺新空间不仅能够带来新的消费动能,而且会成为城市精神与文化活力的生动注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