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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梓腾、孟庆国(复旦大学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人工智能正在以空前的速度重构劳动就业格局,既带来机遇,又充满挑战。“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面对技术冲击对劳动就业的错综复杂影响,既不能消极观望,更不能置身事外,唯有积极应对,主动治理,方可释放人工智能促就业的数字红利。我国将创新和安全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一体两面”,旨在走出兼顾效率和公平的人工智能治理的“第三条道路”。为此,就业政策迫切需要与时俱进,有力有效地打好政策“组合拳”。
为何需要政策“组合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强化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分轻重缓急,更加注重系统集成。越是面对复杂多变的治理难题,越需要把类型多样、分散配置的政策举措统筹起来,在国家发展全局战略的统摄下,增强各项工作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人工智能治理从来不是某一领域或单一部门任务,而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下活人工智能治理“一盘棋”,就是要将创新激励、产业升级、风险规制和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视作一个整体来通盘把握,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防止政策方案走向碎片化和表象化。
从人工智能自身发展逻辑出发,打好政策“组合拳”,是释放其就业拉动潜能的应然选择。人工智能既有望通过增强效应创造新兴岗位,扩大就业供给,也会通过替代效应为劳动者带来技能升级压力和收入分化的潜在风险。有效应对这种“创造性破坏”,尤其需要积极审慎的政策组合设计,在长期人力资本结构优化尚未完全匹配当前技术冲击的过渡窗口,通过稳定就业预期和维护市场秩序,为技术创新深化和就业结构转型提供制度支撑和时间准备。忽视组合设计,不仅会导致治理重心失衡,还会削弱政策效果,放大人工智能应用的社会成本和制度风险。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多目标治理框架下,关键在于通过政策“组合拳”把握好激励和规制的尺度和边界。
政策“组合拳”何以可能
补偿型、培育型、规制型和财税型四类政策是应对人工智能就业影响的可能政策方案。补偿型政策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如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延长短时工作补贴期限或试验全民基本收入,弥补受冲击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培育型政策着眼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培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本储备。规制型政策以出台明确的制度办法来规范人工智能应用进程和边界,如对应用场景、功能范围和许可限额加以规制。而财税型政策则运用税费征收等手段,间接塑造企业的数字设备采购行为激励。
不同政策工具往往依致力于解决某一类问题,需要政府进行跨部门协调和统筹。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政策协同提供了坚实基础,可以更有效地整合补偿型、培育型、规制型和财税型等多类政策,在制度安排、组织支撑和政策实施层面推动不同工具协同增效,整体推进。实践层面,我国已有地方开展了有益探索。比如,上海市近期将技能培育和收入支持进行联动设计,推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人工智能适配技能证书的转岗劳动者给予相应补贴。
打好人工智能促就业的政策“组合拳”,做好组合设计是关键。需要认识到,政策组合并非一哄而上地将多种政策工具简单拼凑在一起,而是以统一的内在逻辑为支撑,将其关联耦合成一个整体。缺少组合设计,同时推出的多种工具彼此之间便可能在目的上相互冲突,执行上相互掣肘,效果上相互抵消。这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合成谬误”——单个工具看似合理,叠加后却产生非预期的负面效应,容易导致“多而不强,全而不优”的治理悖论。因此,打好政策“组合拳”,就是把要人工智能促就业的各项举措凝聚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技术创新和就业转型“1+1>2”的整体增效。
以“参与包容”和“目标统一”为价值导向
参与包容回应的是政策组合的社会嵌入问题。打好政策“组合拳”,应坚持以人为本,把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作为第一要务。有关政策设计需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好对各类利益关涉群体政策偏好的研判追踪,了解其所需所想,做到精准施策。尤其在人工智能就业影响场景下,不同群体受影响程度和政策利益所在各有不同。中等技能群体可能因替代型技术应用而面临失业转岗,而高技能群体则可能因为增强型技术的出现而获得技术红利。为此,包容性的政策组合设计既要回应企业创新与竞争力提升的发展需求,也要充分吸纳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意见表达。在承认各类群体利益关切多样性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协商,求同存异,寻找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最大公约数”。
目标统一回应的是政策组合的方向统摄问题。打好政策“组合拳”,需要一个中心明确的整体目标。缺乏整体目标框架的统摄,容易造成有关部门各行其是和自说自话。为此,各个领域的局部工作需要始终与整体目标保持取向一致,有机平衡全局和局部,统一和多样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确保多元目标在整体框架下一体运行。需要注意的是,增强目标统一性并非忽视多元目标,而是要建立可排序和可分解的目标体系,以整体目标统摄局部目标,以短期目标支撑长期目标。比如,在产业调整初期,可阶段性侧重就业市场稳定和技术应用的审慎推进,通过收入缓冲和风险防控夯实社会承受能力,为长周期产业升级保留制度空间和社会基础。待产业调整稳态运行后,可渐次提高创新激励举措的相对比重,转向劳动力市场结构升级。多措并举,在“安全与发展相统一”的整体战略统摄下,对阶段性工作和局部重点任务的权重调整和策略优化。
以“工具互补”和“时序衔接”为方法路径
工具互补解决的是政策组合的内部结构问题。只有各类工具手段协同互补,政策组合方可形成合力。一方面,增强工具互补性,要发挥补偿型、培育型、财税型和规制型四类工具的比较优势。比如,发挥补偿型政策在缓释冲击,托底就业预期方面的优势,释放培育型政策在化解职业技能错配方面的潜力。面向企业,既要通过规制型政策设定风险边界和伦理规范,又要运用财税型政策间接引导,鼓励其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质生产力,避免一哄而上。另一方面,增强工具互补性,还要做到以长补短,将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统一纳入政策取向一致性的评估设计。在实践中注重不同政策之间的相互补位,使一类政策在发挥优势的同时,缓释吸收另一类政策的潜在副作用。比如,培育型政策中的技能培训往往见效周期长,因此需要补偿型政策提供阶段性过渡支撑。
时序衔接解决的是政策组合的梯次推进问题。打好政策“组合拳”,必须要考虑多种政策工具的时序安排和阶段衔接。一方面,就业市场始终处于动态演进之中,要解决的问题并非一成不变。为此,不同治理阶段所需要的对策方案也要有所区分。另一方面,不同政策工具的作用周期往往存在显著差异。补偿型政策虽然见效较快、托底性强,但若缺乏退出机制,可能演化成福利依赖,加重财政负担,可持续性相对有限。培育型政策虽然有助于构建适配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人力资本,但见效较慢,存在一定迟滞。规制型政策虽然在调节行为激励上即时性强,但其长期成效高度依赖执行力度和常态化制度配套。如果政策工具的使用顺序出现错位,比如,在尚未建成必要的过渡性补偿机制之前即推进深层次结构改革,便容易出现短期“政策真空”,造成风险的集中暴露。唯有通过阶段性政策配置和有序衔接,使各类政策工具在时间维度上相互接力,才能实现从短期稳定到长期转型的平稳过渡,确保发展和安全在动态平衡中协同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