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编者按: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网信办与光明日报社共同组织“实践新论”网上理论传播专栏,陆续在光明网推出系列理论稿件和新媒体作品,解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内在逻辑,敬请关注。
贫困是与人类社会相伴生的社会现象,同时也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几十年来,我们国家在减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主要是通过进行土地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事业等一系列举措,奠定减少贫困人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行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论述、重要思想的指引下,2015年我们在全国上下打响了脱贫攻坚战。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所有的832个贫困县脱贫摘帽,绝对贫困和区域整体性贫困问题得到解决。这是我们在扶贫开发时代所取得的这样一个历史性的巨大成就。这一成就不仅仅是我们的国民感受到了,而且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
总结和回顾从1986年以来的整个扶贫开发历程,我认为实现了三个转变。第一个转变是从以往道义性的救济转向制度性的扶贫;第二个转变是从以前没有专门机构来负责扶贫工作,到1986年以后有专门机构来负责扶贫工作;第三个转变是从以往输血式的、生活救济式的扶贫转向1986年以后通过造血式的经济开发型的扶贫。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扶贫工作进一步精细化、现代化,由以往依赖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和带动效应来减少贫困,逐渐地转变到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直接面向最贫困的人口、最贫困的家庭量身定做一套脱贫的方案。通过一系列理念、战略和工作体系的转变,经过数十年来的持续努力,困扰着中华民族千百年的绝对贫困现象得到全面消除,从而奠定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
扶贫开发时期我们所采取的扶贫战略,实际上适用于绝对贫困人口比较多并且比较集中的时期,主要是通过将大量的外部资源聚焦到贫困地区,来打破贫困地区原有的贫困均衡,再慢慢地带动和引导贫困群众走出贫困。这种战略在过去一个时期,特别是绝对贫困占主体地位的时期是有效的,也是必要的,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到了2020年以后,随着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我国将进入到一个相对贫困比较突出的阶段。如果我们还沿用以往通过外部帮扶来帮助贫困人口、将其扶到贫困线以上的方法,实际上会造成一定问题。这些问题首先表现在未来的低收入人口可能会形成“等、靠、要”这样的福利依赖心理,有掉入所谓的“扶贫陷阱”的风险。贫困地区也可能存在事事处处依赖外部帮扶,而不是靠自己的努力、政策、长处、优势来创造脱贫致富的条件的问题。
因此,在2020年以后,我们的减贫理念、战略和工作体系都要进行一个相应的转变。总体上来讲,我们要从以往的扶贫逐渐转向到防贫和助贫。在防贫方面,我们要建立关口前移的防贫战略,要尽量减少贫困现象的发生,特别是要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相应的预防性的一系列社会政策,这些社会政策要求我们将更多资源和政策的注意力放在前端,即从之前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逐渐转移到更加强调预分配;在助贫方面,我们要形成以综合援助体系为核心的助贫机制。在2020年以后,我们可以通过城乡统一、标准动态调整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剩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起来,使得他们的生活水平达到未来的贫困标准线以上。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面向那些有能力自立谋生但面对意外和风险时会存在收入脆弱性问题的低收入人口的助贫机制,帮助他们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总之,在2020年以后,我们将会进入到一个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但是相对贫困问题会比较突出的反贫困新常态。在新常态下,我们需要依靠更多的制度化、常规性的社会政策体系,发挥其综合效能,使其在减少贫困现象发生,以及帮助贫困人口摆脱暂时性的收入性贫困和支出性贫困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能,建立更健全完善的防贫助贫机制。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 李志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