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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兆林(聊城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院长、黄河学研究院执行院长)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并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保护工作是对民众文化诉求的积极回应,应予以高度关注。
积极回应民众文化诉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民众长期而普遍存在的生产生活需要构成了其存续及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以乡村手艺人为传承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当代社会面临着破坏乃至消亡的危险。此时,我们主动关注民间文化的传承发展,并通过一系列积极措施对部分濒临消亡的文化物象予以保护,是民族文化自觉的表现。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是对民众文化诉求的积极回应。在我们持续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社会面貌焕然一新,随之而来的便是民众对于文化精神需求的增加。为此,我们应大力推进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促成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并将其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当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实现社会发展红利普惠广大民众的一种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得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社会价值得到提升,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热潮,形成了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中眼光向下的新趋势。全员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让广大民众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生活中存在的诸多文化物象,并通过对这些文化物象的梳理与认知重新定位自己在当下社会中的文化角色与生命意义。这种形式不仅钩沉与彰显了地域文化特质,也被认为是文化保护的有效工作模式,具有时代特色。
关注文化传承者声音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的之一是实现其在当代社会中的现实价值,并积极推动其有序传承,其中传承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是传统技艺的一线实践者。传承人对于所承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释读拥有话语权。在非遗的保护工作中应让传承人参与其中。地方政府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过程中,既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社会教育价值,也要深入挖掘其负载的经济价值,将其打造成既具有传统气息,又符合民众当下需要,具有时代特征的文旅延伸产品,并以此重塑地方的标志性文化符号。当然,这种文化经济在策划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文化传承者的声音,遵循文化技艺的知识属性与文化产业的内在逻辑。
传承人参与保护工作,不是让其放弃对文化传承的主动权以换取参与的角色,更不是迫使其离开自己参与构建的文化空间和积淀的文化记忆。传承人是具体项目内在逻辑的创造者和文化物象的建构者。打造标志性文化符号,抑或勾勒“文化记忆”都是围绕传承人及非遗项目开展的外围服务工作,是诸多社会力量为推进非遗保护,使其融入当下社会生活的积极性举措。
加强非遗保护属地管理
我国历史悠久,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传的地域范围是在历史变迁中逐渐形成的,而且在地域范围内的不同历史时期多有所变动。在当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将现代行政区划作为非遗地域划分的依据有失科学性,这种形式因社会力量的分配差异等,将不利于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多元庞杂的综合体,其内涵较为丰富、构成较为复杂,需要我们审慎地从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多重维度全面、系统地对其进行完整保护。同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布往往是一个比较大的地域范围,经常超出一定的行政区划,因为这个范围内大都是地域相接、文化同源、经济互动、习俗相通、语言相似的关联区域,是一个具有某种同质化的文化区。我们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是按照行政区划组织实施的,分别由省、市、县的文化管理部门负责,其优势在于政令畅通、工作落实见效较快。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毕竟是一项特殊的文化工作,因为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周围的自然、文化环境等构成适宜自身发展的文化生态系统,并有着自我的内在逻辑。这种逻辑是基于文化自身而生成的,如果我们完全按照行政逻辑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则容易带来一些问题,如对部分点的关注较多,而对整体文化生态的关注有所缺失,导致统计口径不一、数据有失精准。更有甚者,个别地方以自我所在区域的非遗资源为中心,忽视其原始的本真渊源关系,有意割断与其他地区同源同宗的传承关系,刻意追求甚至臆造其独特性,反而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
我们应该树立整体保护观,对于一些具有广泛历史地域联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将与其生命休戚与共的生态环境、文化环境一同加以保护,而不能仅仅将其中的一部分进行保护。努力做到共同保护、联合申报、集体建设,推进同一区域内不同地方间的文化交流互通,使得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不同地方间文化共建共促的积极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阐释、发明甚至再生产过程应成为地方社会文化形象的再塑造过程,其从区域性社会的文化物象发展为超越区域性社会的公共文化物象,不再仅是区域民众文化认同的符号,也成为异地的他者想象、认识与理解该区域社会的代表性符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国艺术民俗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2ZD0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