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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全球文明倡议、消费升级、数字文明、网络暴力应对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林松添:四个“共同倡导”构成全球文明倡议的主要内涵】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林松添指出,全球文明倡议的四个“共同倡导”,体现了文明的多样性、共通性、发展性等特征,构成这一倡议的主要内涵。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是践行全球文明倡议的首要前提。全球文明倡议主张坚持文明平等、互鉴、对话、包容,尊重不同文明的独特性、合理性,求同存异,寻求理念契合点、利益交汇点,促进不同文明相互学习和理解,破除隔阂和偏见、消除恐惧和冲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是践行全球文明倡议的基本立场。全球文明倡议主张各国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走和平发展道路,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和模式强加于人。重视文明传承与创新,是践行全球文明倡议的重要遵循。全球文明倡议倡导重视文明传承与创新,为人类文明永续发展指明方向。要善于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吐故纳新,善于以其他文明之优长启发自己的思维,不断创造出跨越时空、富有永恒魅力的文明成果。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是践行全球文明倡议的重要途径。要坚持以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为目的,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丰富交流内容,拓展合作渠道,共同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
摘编自《人民日报》
【于凤霞:数字经济发展为消费升级注入新动力】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于凤霞指出,数字经济日益成为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重要力量,以多种形式为消费升级注入新动力。具体来看,数字经济通过提升居民收入水平推动消费升级。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全面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经营效率,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带来更多增加居民收入的机会,数字化就业服务平台可以大幅提升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匹配效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动劳动者技能提升和数字技能积累由此带来人力资本的提升。数字经济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消费升级。数据要素大幅提升了要素配置效率,强大的数字基础设施助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数字技术通过重塑企业内部流程、改造传统产业生产方式、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等,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数字经济通过更好地适应和满足新需求推动消费升级。一方面,数字技术应用有助于更加精准地捕捉消费端需求及其变化趋势并创造出更多的新产品新服务,另一方面,数字经济能够创造丰富的消费应用场景,技术创新应用能够为人们提供更智能、更高效和更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消费体验,从而更好满足多类型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摘编自《经济日报》
【华迎、苏琳琳:在数字商务新逻辑中积极推动数字文明建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华迎、苏琳琳认为,数字文明建设主要包含交易环境安全性、内容文化性和数字社会秩序性三个方面。交易环境安全性是数字文明在数字商务领域存在的基础,安全的网络屏障为数字文明存续提供良好的环境。国家需要动态关注不断演化创新的数字商务形式,制定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为数字交易环境提供安全保障和监管;数字商务平台须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数据隐私保护体系。内容文化性是数字文明在数字商务领域的内核,丰富的数字文明内涵需要通过打造产品内容化深化内容文化性。数字社会秩序性是数字文明在数字商务领域的表现形式,体现为所有参与者在数字商务平台能够发表客观真实观点并自由平等交流和数字商务领域的交易秩序。在数字商务新逻辑下,以多边市场为特征的数字商业生态各参与方,以科技向善为指引,遵守既定数字文明准则,推动企业、品牌和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共创跨界产品文化内容。
摘编自光明网
【刘敏:以具体措施矫正对网络暴力“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刘敏认为,“法不责众”是潜存于少数人观念中的一种心理,也是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社会现象和法律适用的疑难点,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落后、法治意识淡薄、法律规范不合理、执法不严等。“法不责众”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法律权威的伤害。矫正对网络暴力“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依法责之”。一方面通过更细致具体的规范依据,强调全链条闭环治理,对网络暴力信息进行分类处置,并与其他法规相协调,最终通过阶梯化治理体系实现精准治理;另一方面,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虽然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确存在确认侵害人难、证据收集固定难、立案难以及维权成本过高等难题,但这绝不意味着法律在网络暴力面前只能处于“法不责众”的尴尬境地。只有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对法治的敬畏,破除网民的从众和侥幸心理,引导广大网民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严重危害,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绝不当谣言的传声筒、暴力的扩散器,真正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网络空间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摘编自《学习时报》
(光明网记者徐倩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