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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树华(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云南数字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裴璇(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明确指出,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数字经济在“十四五”时期将成为国民经济存量的半壁江山和增量的主要贡献来源,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应用,既会带来旧工作岗位的破坏,又创造更多新岗位。有观点认为,新技术对就业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对就业的净效应取决于两种力量的博弈。在当前疫情冲击反复、劳动力市场就业矛盾加剧的情况下,宏观政策应以就业优先为导向,通过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
数字经济对就业的促进效应
数字经济推动着就业机会增加、就业结构优化和就业质量提升。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从数字经济结构上看,数字产业化领域招聘岗位占总招聘数量的32.6%,占总招聘人数比重为24.2%。预计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将会带动3.79亿人就业。2019年4月至今,人社部发布的4批56个新职业中,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新职业超过20个,开辟职场新蓝海的同时也折射出社会的新需求,衍生出如数字化管理师、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的工种和职业。可以说,数字经济已然成为新型就业岗位的“孵化器”和“蓄水池”,产生正向的溢出效应,也成为提升大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数字技术是一种包容性创新,对劳动力的影响存在偏向性,导致市场对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增加以及技能溢价的出现,拥有较高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的从业者在整个国民经济就业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作为数字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数字金融飞速发展,是数字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行业,增加了高技能数字金融人才的雇佣。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数字化转型的主战场,随着电商直播模式的嵌入,中小企业进入市场壁垒减小。解决农民工群体就业的重要主体依然是中小企业。数字经济对非农就业和农民创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为女性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助于解决就业性别歧视和优化就业性别结构。此外,数字技术的发展还克服了劳动力配置时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就业搜寻成本,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匹配效率提高,进一步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
从对高素质、高技能、高教育程度背景的劳动者的需求,到解决下岗待业者的再就业和消化吸收农村转移的大量低端劳动者,数字经济所涉及领域需要的劳动力可实现高中低端劳动群体的全覆盖。综上所述,数字经济的就业潜力巨大,能够创造更公平的就业机会和更持久的就业能力,因此其所蕴含的扩就业总量的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数字经济进一步增加新就业形态
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对传统就业形态产生颠覆性影响,带来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成为“稳就业”的重要手段。数字经济是全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因此新就业形态是新“技术—经济范式”下的新就业模式。新就业形态的典型代表是平台雇佣模式,工业互联网平台就业、信息内容平台就业、电商平台就业、劳务平台就业是平台化就业四种主要模式。新就业形态在雇佣关系、组织方式、就业边界等方面都区别于传统雇佣模式,在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稳定疫情常态化等方面提供了坚实助力。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占就业总人口数的四分之一,数字技术通过灵活安排工作和算法匹配促成灵活就业。智联研究院数据显示,超过八成以上的“95 后”和“00后”已经从事或者意向尝试灵活就业。2020年和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率均超过16%,高校毕业生群体逐渐成为灵活就业主力军。企业也倾向于扩大灵活用工规模,疫情期间的共享用工模式解决了一些企业的经营难题,同时也增进了员工的总效用。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预计达到1076万人,叠加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过去两年往届待就业毕业生,导致大学生群体就业压力上升。创业作为就业中最具活力的代表,可以带动就业倍增,在“十四五”时期,通过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来不断激发大众创业以及万众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创业载体量质齐升。
数字经济发展既可以通过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社会分工深化来激活劳动力市场创业热情,也有助于打破信息限制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降低了创业信息的搜寻成本,还能够促进人力资本投资,增强创业者个体数字技能,使得创业成功概率提高,实现创业机会均等化。此外,数字金融有助于破解潜在创业者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数字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扩大创业者社会交往网络,方便其获取创业所需的外部资源。
数字经济助力破除高质量就业的制约瓶颈
“十四五”期间,我国劳动力需求侧和供给侧都将发生深刻转变,就业领域结构性矛盾需要重点关注。需求侧不确定性增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等将增大劳动力市场的波动。从供给侧看,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生育率降低,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红利逐渐减弱,每年千万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近3亿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都面临不同的就业困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经济人才存在严重短板,数字化人才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高、精、尖”数字化专业技能的人才更为稀缺。据人社部、工信部发布的《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显示,2025年中国制造业10大重点领域人才缺口超过3000万人,成为制约数字化就业的关键发展瓶颈。
目前实施的劳动法与新就业形态存在明显的不匹配,灵活就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界定模糊,所以很难纳入现有的劳动保障体系,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数字平台企业的不规范用工问题突出,利益分配机制也有失公平性。数字化转型带来就业市场的极化趋势,不仅会影响工薪阶层工资,扩大不同技能劳动力间的收入差距,还不利于实现公平就业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此,必须进一步扩大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的积极效应,以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一是要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就业形势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探索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新型民主协商制度,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二是要推动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智力支撑,增加政府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本投入,加大数字化高端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完善能力与技能双重培养计划,立足市场重构职业教育,企校人才定向培养合作,共建产学研基地,促进职业的流动性,实施灵活有效的就业政策,形成数字化转型人才“蓄水池”机制。三是要因地制宜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特别是在行政审批、税收政策与融资渠道等方面应适当放宽限制。加快布局“东数西算”算力新基建,积极构建示范应用平台和工业互联网生态圈,同时要推进包容性数据治理,打造数字强国。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区科学基金项目(7186103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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