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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网信办与光明日报社共同组织“实践新论”网上理论传播专栏,陆续在光明网推出系列理论稿件和新媒体作品,解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内在逻辑,敬请关注。
中小企业是数量众多、最具发展潜力及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在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存在资产规模小、经营稳定性差、信用观念弱等问题,“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长三角地区聚集了全国近四成的中小企业,是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承担了先试先行的重任。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平台,有助于健全区域内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激励惩戒等机制,进而推动长三角地区以更大范围、更高标准、更深水平的金融开放、业务创新、要素集聚,与世界接轨,对推动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早在2005年,江浙沪三地共同签署《沪苏浙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推进方案》,正式开启长三角“信用一体化”的实施进程。2018年,长三角地区立足已有合作基础,进一步制定《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2020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2020年11月,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第二次例会提出打造长三角征信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22个省(市)的128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完成备案。其中,上海25家,江苏5家,浙江6家,安徽1家,长三角地区共计37家,形成三类征信体系:一是央行主导的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20年上线的二代企业征信系统,内容主要是企业过往的信贷明细及财务报表,具有借贷信息全面且真实、主要信息由金融机构报送的优势,但其信息维度较少,服务的使用者也多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二是政府牵头的区域征信系统,如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等。除搜集基本信息及财务信息外,还涵盖了社保公积金缴存、纳税、海关进出口、抵押与查封、涉诉、负面及资质认定等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并给出信用评分。三是民营征信机构,如苏州企查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予信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等。这些机构搜集了几乎所有的公开信息,包含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知识产权信息、企业风险、融资信息、招聘信息及新闻舆情,并从企业指数、经营状况、组织背景、企业活力、创新活力五个维度给予综合评级,但其主要问题在于缺少财务等非公开数据维度支持。
总体而言,长三角地区企业征信服务供给正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短板:
一是运作体系相对割裂。比如,同区域内,政府主导的公共征信机构和市场主导的私营征信机构之间信息割裂;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分享和整合并不充分。公共征信机构掌握独有的征信数据但未高效加以利用,且服务的使用者主要为政府和大中型信贷机构。而民营征信机构通常只能从互联网抓取企业的公开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强化产品服务,但受限于数据与企业信用状况的关联度低,无法满足征信的市场需求。长三角区域间,以省、市、区、集团为单位的信息割裂及信息孤岛现象仍较为严重,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及数据交换机制尚未形成。二是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现行制度侧重于对机构的监管,仅《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规定,“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设有所提及。现有法律《征信业管理条例》仅对征信业务的基本规则进行了规定,未对征信业务及其具体规则予以明确,征信机构缺乏科学合理的信息采集目录、标准、处理规则和服务规范,难以形成符合要求的标准化服务模式。三是技术落后,产品及服务单一。目前各种体系的征信产品均处于初级化阶段,仅提供涵盖不同维度的数据罗列、较为简单的信用报告,缺乏比对、清洗数据的有效措施,无法通过数据支持表明企业偿债意愿及履约能力,难以满足对解决方案、市场营销服务、防欺诈服务等征信增值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长三角地区中小企业密集、资本力量活跃,是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起步最早、基础最好、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企业征信平台,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进而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服务好中小微企业融资。
坚持“政府驱动、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切入点,明确差异化、渐进式的市场培育的思路。短期来看,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企业征信平台,可以引入市场化力量完善数据征集,不以盈利为目标,推动数据征集变被动为主动,构建起基本征信体系架构;中长期来看,可以通过不断完善与规范市场体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引导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征信机构有效扩展征信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满足企业征信的更高层次需求。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信息资源的共享是征信体系发展与繁荣的基础。在保护企业权益的基础上,需逐步打破数据的局部垄断,增强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能力,保证数据质量及数据维护的可持续性。其中,政府部门在加快行业信息系统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率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先试先行。
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营造宽松公平的监管环境。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利用区块链等技术跨越信息孤岛,实现不同领域、不同系统的信用信息共享。征信体系的发展需要有效的公平竞争,政府要处理好市场竞争、创新风险和政府监管的关系,避免在监管环境中产生企业类型和产权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此外,行业协会在征信业务的创建、数据征集、自律养成中具备先天优势,因此征信机构与行业协会的各类合作仍有很大发挥空间。
推进征信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建设长三角企业征信平台,应抓住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崛起的机遇,开发科学的信用评分模型,逐步开拓信用管理咨询、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满足企业征信高层次需求。
建设长三角企业征信平台有助于夯实长三角金融基础设施,助力长三角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尤其是促进金融领域的数字经济建设,推进“信用+融资”结合发展,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更好地惠及百姓民生,从而推动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作者: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东吴智库研究员 刘亮)
(动图:耿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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