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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斌、刘一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
2021年8月3日,为期两天的首届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在北京圆满落幕。大会以“创新引领数据驱动——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为主题,设置了数字经济体验周、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大赛及企业家研讨会三大特色活动,举办了20多场平行研讨会和成果发布会,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与会议。近年来,中国正迅速成长为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大国,数字经济市场及相关产业不断发展,不仅丰富了居民的日常消费生活,也推动了传统生产方式的变革,逐渐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数字经济也将迎来由“大”到“强”的拐点。
数字经济的兴起:新发展阶段下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面对复杂多变、增长乏力的国际经济形势,中国的数字经济产业迎难而上,不仅有效缓解了疫情造成的负面冲击,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根据中国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于2021年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的38.6%,居世界第二位;增速同比上升9.7%,位居全球第一,是同期GDP名义增速的3倍多,标志着数字经济产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
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蓬勃发展助力疏通了国内大循环的供需动脉。2020年,中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达31.7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总体规模的80.9%;数字产业化规模达7.5万亿元,占总体比重的19.1%。数字经济产业有力推动了生产要素优化重组,一方面催生了人工智能、科技金融和区块链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与传统生产要素相结合,疏通了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关键环节的“供需梗阻”,有效提升了经济系统面对外部负面冲击时的韧性和协同性。
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经济形势,数字经济具备高增长、高价值、可持续性较强的特性,是调整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升国际经济治理效率的关键领域,中国在这其中扮演了愈加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伴随着数字经济产业的欣欣向荣,中国经济更深度地融入了国际供应链和产业链。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态势喜人,增长速度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产业增长明显,出口结构不断优化,交易主体和交易空间不断扩展,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兴行业模式表现优异,充分挖掘了消费市场的潜能,显现了我国在数字经济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中国正积极参与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包括提交“中国关于电子商务议题的提案”,并在2016年9月,于中国杭州举办的 G20 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这是全球首个数字经济合作倡议。5年以来,通过G20、金砖国家、中国-东盟、WTO等区域和多边合作平台,中国积极推广数字经济治理经验,深度参与国际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
数字经济的未来:开放与监管并重
在数字经济时代,世界经济结构将发生重要转变,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备受考验。一方面,在技术变革的催动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日新月异,全球文化价值观向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传统的治理机制正面临规则竞争、产能调整和文化冲突的多重压力,法制建设和监管能力相对滞后,数据开放性较低,部分地区信息基础建设不足,数据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率不高。以跨境电商为例,现有的标准和规则难以准确辨认征税主体,逃税和避税问题层出不穷;另一方面,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竞争力不断提升,世界经济秩序发生重大转变,深度影响了全球经济治理的国际格局。在保护主义思潮的渗透下,争论的焦点由经济层面的质量和价格问题转向政治层面的政策和规则的矛盾,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制度竞争更加激烈,贸易规则的碎片化倾向更加严重。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中国应坚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致力消除新型贸易壁垒,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更深度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构建和维护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环境。
一是继续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数字经济时代对设备的迭代和技术的更新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信息化、系统化和标准化的新型基础设施有助于弥合地域之间信息化水平的差异,引导和创造新的消费需求,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除此之外,应着力推动建设数字贸易产业园,加强科研资金投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发挥知识密集型产业的集聚效应,积极推进“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基于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精准匹配全球数字生产和销售买卖双方的利益诉求,提供包括通关和物流等环节在内的“一站式”数字服务,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合作向更健康、开放的方向发展。
二是主动参与构建和完善双边及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国际数字经济规则。由于数字经济涉及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与跨境支付等敏感领域,国际上有关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争议不断,WTO的相关谈判依然处于停滞阶段。中国应综合考虑各国的利益诉求,加强磋商和沟通机制,在维护国家安全、尊重数字主权的基础上形成政策态度,表明维护全球多边经济规则的坚定立场,逐步推动形成数字经济规则的国际共识,主动提出和参与双边及多边体制下的数字经济规则的构建。具体而言,可依托RCEP等区域贸易协定,以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切入点,提高数字贸易的通关简化水平,推动隐私保护等涉及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议题,进一步提升相关法律政策的透明度,探索符合发展中国家诉求的数字经济规则框架。
三是完善数字经济的监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当前,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的框架中仍然欠缺对数字贸易治理和数据监管相关的法律规章,国内的法律体系也亟待完善和补充。首先,应针对不同国家的国情和文化,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推动建立国际信息安全共享平台,坚决打击洗钱、诈骗、侵犯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等跨境犯罪现象,提升跨境网络交易监管和处置能力;其次,在完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数字经济领域的安全标准;再次,健全信用体系和跨境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吸取国外先进的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实现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加强对国内国外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最后,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基础上,逐步降低数字贸易壁垒,提升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性,对跨境数据流动加以合法地规制,保障执法过程的透明度。
四是转变政务服务方式。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政务服务效率相对低下,难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互联网+政务服务”战略是新时代政府转变服务方式,调整工作职能的重要途径,有效促进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节省了人力、资金和时间成本,优化数字经济的商业环境,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国家大数据”战略则是实现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服务民生的直接途径。应加快完善各类便民应用和在线服务平台,在保障社会稳定和居民幸福的基础上,加强数据的收集和筛选能力。除此之外,平台共治也是推进经济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应通过创新政府平台互动模式,将原本作为信息中介的平台企业吸纳进来,一方面有助于监管网络信息环境,维护国家与个人的信息和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数字政务治理的效率,实现纵横交错、内外联结的跨界协同治理机制,提高各部门应对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