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忠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下简称《规划》),对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我国法制史上也是第一次,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工程,必将使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更加完备、基础更加牢固、特色更加鲜明。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道德滑坡、诚信缺失、行为失范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我国面临西方普世价值观的侵蚀。面对逾越道德底线的行为、不可调和的矛盾以及不同价值观的冲击,道德往往力有不逮、鞭长莫及。相比于道德的模糊性、自律性、脆弱性,法律具有确定性、强制性、稳定性等独特优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法律通过明确的制定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为人们的行为树立标杆、划出红线、提供价值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有助于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我国历来重视在立法中体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立法机关注重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宪法中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位,在教育法、慈善法、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一些法律法规的价值导向不够鲜明,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一些法律的规定不合理,与核心价值观不够合拍;一些法律法规“年久失修”,老办法管不了新问题;一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操作性有待增强;一些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惩恶扬善于法无据;一些法律法规不配套,削弱了核心价值效力。制定《规划》,将目前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零售式立法改为一揽子立法,对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作出全面规划和顶层设计,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落实,可以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核心价值是法律的底色。一部良好的法律,必须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为此,《规划》明确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六个维度,提出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主要任务,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提出具体要求,确立了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规划》实质上是对我国法律体系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开出的“药方”。这就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明确了方向、筑牢了根基、注入了灵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贯彻落实《规划》作为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总抓手和切入点,把握方向、创造条件、营造环境,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要加强工作指导,抓好任务分解,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切实抓好《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立法机关是贯彻落实《规划》的关键环节,要认真贯彻宪法有关规定,在制定立法规划计划时自觉主动同《规划》对表,并始终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指导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规划》确立的六个方面主要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立法修法步伐,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建立核心价值立法审查机制,法律法规草案提请审议前,对其是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筛查”,避免相关立法“带病上岗”。健全备案、清理、立法后评估机制,将核心价值观作为备案、清理、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标准,对与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