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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康慧珍)4月19日,由中宣部宣教局、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的“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工程第六十九场活动在北京大兴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作题为《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讲座,并与现场观众和网友进行互动。
“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灵魂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讲座伊始,李忠指出,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发生了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三大变化,这使得人们的思想意识也日趋多元,价值取向各不相同。“面对纷繁复杂的变化,需要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使全体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在李忠看来,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古今中外的一条基本经验。
李忠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重视在立法中体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立法机关注重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法治和改革协同推进、法治和德治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李忠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制度总体上反映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但在用宪法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价值导向不够鲜明”。李忠举例说,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见义勇为一定要“事迹突出”,但什么是“事迹突出”却并不清楚;“一些立法‘年久失修’,老办法管不了新问题”,则体现了立法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此外,还存在有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法律法规不配套等问题。“以上情况表明,用宪法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李忠认为,“核心价值观是衡量良法的重要尺度,有了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有了一条主线,有了价值灵魂。”因此,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制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法规,把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李忠最后强调,“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是一项孤立工作,而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必须在国家发展总的目标下与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为此,要坚持宪法法律推动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相结合;坚持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废止、解释相结合;坚持立法与执法、司法、普法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宪法法律推动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应用相结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这是“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工程首次走进北京大兴,与基层干部群众一起,共同探讨用如何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本场活动由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光明网、中国伦理学会承办。光明网、光明日报客户端、光明网新浪微博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现场直播。450余位干部群众到现场聆听了讲座,来自全国的289万网友收看了节目,38.3万网友通过微博、论坛等参与了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