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创新,依法融合
全面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基本指导方针。在军队后勤军民融合中知法、立法、守法,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推进。军队后勤军民融合,同社会接触广,与市场交往多,关系复杂,政策制度缺口大,必须用铁的纪律、严密的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
清立并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一方面,本着“开门清理、广泛参与”的原则,把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以及法规文件不衔接不配套的及时清理出来,按照程序规定予以废除,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优化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加快建立适应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领导机构的军民融合综合性母法,为军队后勤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基本法律遵循,同时还应本着“成熟一项、总结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分批试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分类立法工作。
优化融合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关注和参与国家军民融合相关立法工作,重点聚焦物联网、新能源、生物工程等新兴领域,提出后勤领域军民融合立法需求,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法规衔接配套,完善资金保障、利益补偿和优惠扶持政策,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后勤创新发展需要的军民融合政策法规体系。严密论证将军队后勤军民融合发展专项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明细项目标准,完善使用规定,尤其应针对示范工程和关键项目,分门别类实施税收优惠、价格补贴、成本降低、政府补助等扶持性政策和引导性政策,充分激发军队后勤军民融合发展的内在动力。
权责利一致,加强政策规范约束。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负”的原则,制定约束性法律法规及配套细则,明确融合过程中的产权保护、交易成本、技术标准、程序规范、主体责任等问题,特别要规范产权界定、使用、保护、转化等环节的具体行为,减少军地协同与衔接的契约成本、代理成本以及信息成本,促进军民融合健康发展。例如,已颁布实施的《军队保险法》及配套细则,对退役军人保险军地转移衔接问题做出明确规范,便于军地衔接操作,确保改革红利落实。
体制机制创新,有序融合
军队后勤建设贯彻落实军民融合战略,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超前性、专业性,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领导统筹、常态运行、示范引领等机制,才能确保落地生根、生机盎然。
建立统一权威的领导统筹机制。破除军地两大体系垄断壁垒,推动军队后勤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必须依靠统一权威的领导机构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统筹整合军地后勤各层次、各领域、各部门军民融合组织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军民一体、高度权威的统一领导统筹机构,负责制定颁发法规制度、建设规划、标准体系、资质门槛等规范文件,汇总对接后勤建设需求、资源利用和成果转化等信息,协调解决跨领域、跨行业、跨区域军民融合重大问题,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参与”领导统筹模式,切实使军民融合“统起来”。
建立顺畅有序的常态运行机制。本着“顶层归口、分类对口、统分结合”的基本思路,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情况互通、定期会晤、合署办公、项目联审、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按照“研究提出、分析论证、归口上报、综合平衡、分类对接、落实反馈”的程序,严密论证需求生成,分层分级、汇总对接军地需求,逐步形成需求牵引规划、规划主导建设的需求牵引机制,切实使军民融合“转起来”。
建立效应显著的示范引领机制。在探索总结的基础上,选取备战打仗急需和战略性项目优先建设,明确建设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遴选标准,努力探索军民融合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示范引领新质项目培育,加快运输投送、军事设施、医疗卫生、军需能源、军人待遇、军事物流、生活保障、科技信息、应急动员等十大军民融合体系建设,不断形成“以点带面、广泛辐射、协调推进、跨越发展”的生动格局,切实使军民融合“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