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李静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今后三农工作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是农村地区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的纲领,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规划》的出台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中国改革开放始于农村,新一轮改革开放也从乡村振兴规划开始,体现了我国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可持续性和坚定性。同时,这就要求在今后的乡村振兴工作中,要通过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来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创造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从而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
二是在精准扶贫已经取得很大成绩的形势下,《规划》连接了精准扶贫和小康社会建设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建设。一方面,我们在精准扶贫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好的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这些经验和做法可以延续到乡村振兴工作中;精准扶贫工作中锻炼的工作队伍和组织体系也可以运用到乡村振兴中去,从而使精准扶贫的成果继续得到可持续性的保障。另一方面,《规划》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有助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脱贫攻坚中去,完成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
三是在目前国内外复杂的经济背景下,《规划》有助于为我国经济找到新的增长点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掘农村和农业新功能新价值,即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这些功能和价值的发现和挖掘,一方面有助于形成新的经济消费热点,增加乡村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会极大地扩大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有助于减少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的虚拟经济泡沫现象,使实体经济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是在建国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还没有彻底改革的情况下,《规划》有利于彻底改革城乡二元体制,使农民公平享受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使农村与城市共享现代化的红利。《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可以预见,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建立在城乡分割二元制度下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等都将会逐步取消,农民的福祉水平会因此而得到极大的提高。
五是在中国已经深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今天,《规划》的印发体现了我国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道路的目标。一方面,在国民经济已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家,工业补贴农业、城市反哺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是普遍的做法,《规划》就反映出我国经济发展也遵循了这一普遍性规律。另一方面,我国的乡村振兴工作是根植于中国悠久的农耕文化传统,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农耕文化传统在新时代的复兴。这就要求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资源和人文道德精神,结合新时代的要求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使中华农耕文化得到丰富和弘扬。此外,我国农耕文化传统的突出特点是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也要求要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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