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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的传播风险及其治理路径

  作者:林升梁(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4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现了从原则倡导、行业自律向制度化、程序化、可落地的关键跨越。7月15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促进拟人化互动服务向上向善。智能机器人正推动人工智能完成从“数字表征”到“物理行动”再到“人机交往”的范式跃迁,这一跃迁催生了传统信息风险之外的全新传播伦理挑战,需要我们从风险形态、治理逻辑到制度建构进行系统性审视。

  治理逻辑的范式重构

  传统科幻作品中关于机器人伦理的探讨,往往建立在“人形、自主、强智能”的浪漫假设上,而当下智能机器人伦理风险呈现出从“戏剧冲突”向“现实渗透”的社会基础设施形态跃迁。人机传播的“具身化”带来了三重伦理挑战,可概括为“恐怖预警”“责任界定”与“身份认同”。

  面对上述风险,传统的“外部监管+事后追责”模式显得力不从心。监管者无法在事故前审查每一次具体决策,事后追责又面临因果链条断裂的困境。这要求治理逻辑从事后转向事前、从外部转向内部,这正是“价值对齐”的核心意涵。

  价值对齐是智能机器人传播领域的核心议题,旨在确保智能机器人系统的目标、决策和行为与人类的价值观、偏好及意图协调一致,其必要性源于决策让渡风险、情感替代风险和人类增强风险三大核心挑战。当一个技术造物被赋予在共享物理空间中自主行动的能力时,它便从纯粹的“物”转变为一个需要纳入社会规范体系来考量的“准主体”,其行为必须接受社会规范和伦理价值的约束。一个行为不可预测、价值取向不明的物理行动者,无疑是对社会基本安全感和信任秩序的潜在威胁。因此,价值对齐是智能机器人获得在物理世界中行动资格的伦理前提。

  当前研究逐渐认识到:不能止步于让机器对齐静态的人类价值,而应迈向人与机器在互动中实现共同理解、互相调适的协同发展新阶段,即从“价值对齐”走向“价值共生”。这一转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涵。它意味着伦理规范不是一次性“编码”进机器,而是在具体情境中动态生成、允许差异、共同演化、持续调整的过程。

  如果说“价值共生”是在思想层面承认智能机器人作为伙伴的地位,那么从“交互”到“自主社会”则是承认智能机器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行动者。这不再是人与机器之间的对话或协作,而是机器彼此之间(以及与人、与物理环境、与数字环境)形成了由它们自己主导的、持续演化的“智能体间性”系统。人类的核心任务不再是“设计更好的交互界面”,而是“设计能孕育繁荣、多元、可干预的自主社会的初始条件与边界约束”。这是一项复杂系统科学的事业,远远超出计算机科学的理工科范畴。

  智能机器人的“自主运行社会”带来了全新的传播伦理与治理挑战。当一个社会主要由智能机器人构成,但它们的行为已经高度类似于有意识主体时,我们是否应该赋予它们某种“法律人格”?法律上如何追责?人类是否有能力进行“系统级重置”?这或许是智能机器人时代,人类智慧必须面对的深刻考验。

  三重协同的治理框架

  将上述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需要构建“技术规制—伦理适配—法律治理”三位一体的协同框架,《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正是这一思路的制度化落地。

  一是技术规制,将伦理嵌入全生命周期。当智能机器人从工具演化为社会成员,伦理问题便很难通过事后追责或外部约束来解决。将伦理嵌入全生命周期,意味着伦理不再是产品上市前的“安检”,而成为与功能、性能、成本并行的设计维度,贯穿从数据采集、算法设计、模型训练、系统部署到退役消亡的每一个环节。值得关注的是,《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明确鼓励“运用技术手段防范伦理风险”,并将“全流程日志完整可查、责任链条清晰可追溯”作为刚性要求。这意味着伦理要求正从外部约束转化为内嵌于系统架构的设计原则。同时,“技术规制”与“道德物化”构成了一对内在关联的概念。这触及了智能伦理治理的核心矛盾:我们既需要技术物承担道德角色(以应对自主系统的复杂性和速度),又必须确保这种“物化”不会沦为武断、僵化或隐蔽的价值独裁。“技术规制”作为对“道德物化”的自觉方法,恰恰提供了动态平衡的可能,它通过标准化、可审计、可干预的流程,让道德物化保持开放、可争辩、可修正。机器人、工程师、设计师、伦理学家、政策制定者和公众等,共同构成了这座正在建造的、庞大的道德物化大厦的“建筑师”。

  二是伦理适配,构建分级分类的治理体系。分级分类治理,正是在“过度规制”与“规制真空”之间寻找动态平衡的智慧。伦理适配应以风险等级为骨架,以场景分类为血肉,以动态调整机制为神经系统,即从立法层面确立风险等级、监管部门发布场景分类指南、企业设立快速响应机制等。

  并非所有智能机器人应用都面临同等风险。务实的做法是根据“应用场景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业机器人风险相对可控,可给予更大自主空间;医疗、养老机器人涉及人身安全,需要人机协同的监督确认机制;安保、军事机器人触及伦理高压线,必须坚持“人类主导”原则。《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的“清单管理+专家复核”制度正是这一思路的体现。三类高风险活动必须接受专家复核:影响人机融合主体性的系统、具有舆论动员能力的算法模型、面向安全风险场景的自主决策系统。这种精准规制既避免了“一刀切”对创新的抑制,又守住了伦理底线。

  三是法律治理,填补规则空白与制度创新。伦理指南、技术标准、行业自律固然重要,但它们缺乏最终的威慑与救济能力。当智能机器人造成伤害、歧视或系统性风险时,法律是受害者最后的依靠,也是对智能机器人行为最终边界的划定。当前,法律体系正面临一场从“填补空白”到“制度创新”的深刻变革。在立法层面,迫切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首先是责任分配规则的明确化。学界和业界已提出多种方案,包括溯源上下游链条责任制度、建立智能机器人保险制度、设立算法透明度要求、创建多方共担责任机制等。其次是数据权属与使用规则的清晰化。具身智能系统持续收集环境数据,涉及家庭布局、人脸图像、对话内容等敏感信息,现行隐私保护法律对这一新型数据收集模式的规制能力有限。

  在制度创新层面,“监管沙盒”机制值得探索——在可控环境中允许企业测试新技术,同时收集风险数据用于规则优化。这种渐进式的制度演进路径,能够在不牺牲安全的前提下为创新留出空间。

  全球治理视野下的中国路径

  智能机器人传播风险的治理是一个全球性议题。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应对智能机器人时代的全球性挑战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中心主义或技术民族主义的独特哲学基础与行动框架。

  智能机器人的传播风险治理不是要让技术停下来,而是要让技术跑得更稳、更远。为此,中国努力牵头建立全球AI风险预警网络,用于通报高风险AI系统的异常行为,实现跨国“熔断”协作;推动“智能向善”标准国际化;发起“全球AI包容倡议”,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开源AI伦理工具包、监管沙盒经验和基础算力支持;促进文明价值观的数字化对话,丰富“人类价值”的多样性。

  当中国在全球治理舞台上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对风险的防范,更是对人类福祉的守护。技术可以迭代,制度可以完善,但“科技向善”的价值锚点不能偏移。在全球治理的视野下,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应对智能机器人传播风险这一全球性挑战,提供了一种追求多元包容、强调发展优先、注重能力建设、主张协商共治的路径。这条路径的成败最终取决于全球社会是否愿意在承认深层分歧的同时,为了共同的生存前提而坐下来,持续地、耐心地编织一张覆盖全球的、足够牢固但又足够灵活的责任之网。这或许是智能机器人时代对人类政治智慧最深刻的考验,也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最值得期待的实践场域。

[ 责编:周亚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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