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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双套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未经审视的人生不值得过”。人生为什么需要被审视呢?我们需要审视人生的什么?从人类社会历史来说,在原始社会,个体只有在群体中才能活下去,人的存在意义体现为敬畏自然、延续族群,能够活下去本身就是意义的全部内涵;进入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将意义等同于服从等级秩序,个体意义被集体意志裹挟,人的存在意义需要通过“他人”来体现,马克思将此称之为“人的依赖”。资本主义兴起以后,打破了传统意义体系,人文主义思潮唤醒了人的主体性,意义追求转向对个体价值的尊重,但资本增殖逻辑又将人异化为“单向度的人”,使意义沦为物质占有、功利追逐的附属品,以至于“物质的直接的占有是生活和存在的唯一目的”,个体存在的意义就是“占有”更多商品、财富、货币和资本等,人的意义需要通过“物”来体现,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物的依赖”。马克思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也批判了基于资本增殖逻辑的意义建构逻辑,为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存在意义”提供了重要方法论。
首先,意义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传统哲学探讨“人的意义”,总爱把它说得特别虚:要么是脱离现实的超验价值,要么是人天生就有的一套理性规则,或是虚无缥缈的精神终极归宿,这类观点把意义架在日常生活、人类历史之外。与此相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诞生之初就确立了现实性原则:拒绝对意义进行抽象玄思,“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将意义置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进程之中,绝不脱离真实生活空谈意义,而是把意义放回普通人的生活、人类发展的真实历史里去看待。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哲学必须“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从“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理解世界。因此,意义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有血有肉、处在特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物质生产与交往的个体,是真实的鲜活的普通人。意义发生的场域是现实历史,人只有通过劳动、和别人交往、动手创造、改造身边的世界,才能证明自己拥有的能力,找到属于自己的人生价值,获取人生的意义。正如马克思说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
其次,意义在社会中具体生成。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意味着,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脱离社会关系的孤立个体无法真正实现人的本质,更无从实现人生意义。我们身处的社会关系有很多种,比如生产关系、交往关系和道德伦理关系,各种关系交织在一起,我们就是在这样的环境里生出属于自己的人生意义。在生产关系方面,人与人如何分工干活、怎么分配资源,会直接决定一个人在社会里的位置,也会影响人的价值的实现。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与工人两极对立,生产关系的对立直接导致意义的分化。资本家的意义体现为资本的不断增殖,其活着的目标就是赚更多钱、扩大资本。而工人的意义则被异化为资本增殖的手段,工人变成了帮资本家资本增殖的工具,自己本身的价值被忽略,只有不停工作才有存在的价值。在交往关系方面,我们和家人、朋友、同事相处,互相倾诉情感、交流看法、分享思想,这些来往给我们寻找人生意义提供了支撑。在和别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才能看清自己存在的价值,明白自己活着有什么意义。在伦理道德关系方面,它会给我们的人生意义划定底线和方向,让我们追求的价值不只是满足自己,同时也符合社会公认的规矩和大众的期待。
再次,劳动是意义实现的方式。劳动到底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或者说我们为什么要劳动?对于个体来说,“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即劳动对人具有双重价值:不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意义的源泉。简单来说,劳动既能赚到钱财,也能收获幸福,它不只是我们养家糊口的办法,更是我们找到人生价值的根本来源。一方面,个体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赚取财富,“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有了收入,才能满足“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的需要,才能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另一方面,劳动也是人生意义的源泉,劳动是人的类本质,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证明自身的存在和价值,一张优美的桌子体现了木匠师傅的价值,一篇优秀的论文体现了学者的价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
最后,意义以“自由个性”为指向。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根据人的发展状况把社会形态分为三种,他认为未来社会是一个充分彰显“自由个性”的社会。这是马克思描绘的美好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需要为之奋斗的目标,同时,这种对人生意义的述说也给当下治理“内卷”“躺平”指明了方向。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社会建立在“自由个性”基础上,那么,个体的意义在于如何实现自身的“自由个性”,社会的意义在于如何让每一个个体都能有机会实现自身的“自由个性”。对于个体而言,遵从“自由个性”的人生,才是值得追求的。什么是“自由个性”呢?“自由个性”并不是为所欲为,也不是标新立异,更不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性格固执和倔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个性”就是个体“随自己的兴趣”,按照自身性格特点、脾气秉性、能力、条件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在工作中感受到愉悦、开心和幸福。通过工作,让自己更加完美,把自身潜能最大程度发挥出来,从而在这样的工作中,把幸福人生与社会奉献结合起来,实现人生的意义。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追求“做最好的我”。对人生意义来说,世俗意义上最好的东西不一定最适合我们,最符合我们“自由个性”的东西才是最好的、最有意义的。每一个人的人生意义都是根据自己的“自由个性”自我定义、自我评价的,都源于按照自己的“自由个性”对社会“各尽所能”,这和孔子倡导的“因材施教”、道家所讲的“各适其性,各安其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讲的“人岗匹配”也是相通的。当然,这并不是否定意义的社会性、集体性,而是说“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这两者本身也是一致的,“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的”。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即个体唯有在关照他人、奉献社会、创造公共价值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完美”。“真正的共同体”由“个体”自由联合而形成,即个体通过不断修身律己、完善自我、活出本色,为“人类的幸福”增加更多增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