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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志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我们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坚持民生导向,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首要的是筑牢思想基础、厚植为民情怀。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干事创业中的集中体现,直接反映党性修养、政治素质。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摒弃急功近利、重显绩轻潜绩的思想,既做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坚持为民造福,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集中精力做好民生工作,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需要科学把握民生保障的重点与优先序精准施策。民生工作千头万绪,如果缺乏精准谋划、不分轻重缓急,不仅难以回应群众期盼,还会造成资源浪费,背离正确政绩观。“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更加公平普惠、精准有力的社会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这为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推动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是新时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普惠性民生建设强调保障对象的普遍性、受益范围的广泛性,重在逐步扩大民生政策覆盖面,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从面向特殊群体向覆盖有需要的群体拓展,体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基础性民生建设强调以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保障内容,重在保基本,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兜底性民生建设强调政府必须承担民生兜底保障责任,重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精准实施帮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目标和方法的有机统一。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必须全面领会、整体把握这一决策部署的要求,坚持系统推进、精准发力,既立足当下补齐短板,又着眼长远提质增效,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人民群众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无限的创造力,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锤炼干部作风、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实践路径。民生工作是“暖心”的工作,民生问题的答案也在人民心中。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少做花上垒花的虚功,把群众当“考官”、把民生难题当“考题”、把群众满意当标准,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民生领域的制度设计、项目推进,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扎下根”搞调研,主动深入基层、扎根群众,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促进公众参与民生决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民生决策更贴合实际、更契合民意。同时,定期检视工作成效,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在群众心坎上,干出群众认可的真业绩、好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