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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翔(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涉及“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一系列重大命题。随着这些重大命题的深入回答与清晰界定,不仅会带来全党上下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更将对政府改革发展提出新要求。在正确政绩观的引领下,政府改革发展必将迈进新的发展阶段。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正确政绩观引领政府改革发展的政治基石。政绩观的偏差往往产生于组织纪律意识的松懈。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铁的纪律倒逼政绩观的正本清源,才能为政府改革确立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确保政府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绩观的方向前进,防止在改革中出现方向性错误。一方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有助于进一步划定权力的“负面清单”,通过严厉查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打破“唯GDP论英雄”的惯性思维,促使各级政府从“盲目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切实推动党员干部“为人民出政绩”;另一方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通过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敢于担当、勇于改革的干部,解决“不敢改、不愿改”的能动性难题。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与环境中,正确的政绩观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确保各级政府的改革发展“不走样”。因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政府改革发展的“压舱石”,决定了改革发展能否真正回应人民期盼,能否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聚焦高质量发展是正确政绩观引领政府改革发展的实践指向。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与深层矛盾,需要正确政绩观的引领,才能避免政府改革发展走向误区。一方面,高质量发展是长期性的发展,与错误政绩观的短视性存在天然张力。相较于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的“显绩”,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许多成效属于典型的“潜绩”,需要久久为功的努力才能逐步显现,需要各级政府“一任接着一任干”。如果各级干部仍受困于急功近利的错误政绩观,必然在周期短、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中徘徊,而回避那些难度大、周期长却关乎根本的深层次改革,导致政府改革发展流于形式,甚至出现“新瓶装旧酒”现象,最终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背离。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是系统性的发展,与错误政绩观的局部性存在着深刻张力。相较于传统模式强调局部利益,高质量发展是多种发展目标协同并进的有机整体。这就要求政府的改革发展要打破传统利益本位的诉求,从全局性的角度思考高质量发展。在很多时候,甚至还要为了全局利益,牺牲局部利益。只有在正确政绩观的引领下,各级政府才能够更好地构建一种系统性的思维,形成“局部服从整体”“地方服从中央”的发展格局,从而进一步释放高质量发展的红利。
优化绩效考核是正确政绩观引领政府改革发展的制度引擎。绩效考核体系是政府行为的“指挥棒”。在正确政绩观引领下,优化绩效考核不仅是单纯的技术性指标的修补,更是深层次的制度变革。错误的政绩观往往具有隐蔽性与伪装性。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隐性的政绩观时常改头换面,隐藏在看似合规的决策之中。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打着“高质量发展”的旗号,行盲目举债、过度包装项目之实。这种隐蔽的错误政绩观,很难被传统的绩效考核机制所识别,成为阻碍政府改革发展的隐性壁垒。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对于正确政绩观引领政府改革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一方面,构建全面的指标权重,适度降低对经济总量与增长速度的依赖,更加聚焦于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民生改善、风险防控等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考好“显绩”,更要深挖“潜绩”,引导地方政府从“拼资源、拼消耗”的粗放型增长,坚决转向“拼质量、拼效益”的集约型发展。另一方面,引入多元的考核主体。在绩效考核中,除坚持自上而下的考核外,也需要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权重,让“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成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准,利用社会监督推动各级政府坚持正确的政绩观。
与此同时,优化绩效考核还意味着强化考核结果的刚性约束,建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要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绩效奖励紧密挂钩,形成强有力的“激励闭环”。对于在改革发展中敢于坚持实绩且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干部,要大胆使用;对于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隐性造假的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实行“一票否决”。通过这种制度化的正向激励与负向问责,彻底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老实人吃亏”的局面,有效剥离错误政绩观的伪装,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推动创造性执行是正确政绩观引领政府改革发展的实践载体。“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治理实效,是政府改革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为超大规模国家,中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存在着巨大差异,这决定了片面的机械式执行不仅不利于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还容易产生新的治理风险。这就需要各级政府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相较于机械式执行,创造性执行必须根植于正确政绩观。一方面,正确政绩观确立了创造性执行的“问题导向”。创造性执行决定了政策执行与落地不是“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的政策实践。这种“因地制宜”不是一种随意的就地发挥,而是“为人民出政绩”的积极探索。在这种背景下,唯有树立正确政绩观,干部才能敢于直面挑战,将创造性执行的精力集中于困扰政策执行的“真问题”,确保创新性执行的方向。另一方面,正确政绩观确定了创新性执行的“担当方式”。中国政府改革发展在行政体系理性化的同时,也衍生出了“按部就班”“事本主义”的问题。在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些问题成为“懒政怠政”的保护伞,构成制约政府发展创新的痛点与堵点。破解这一难题,既要完善制度供给,更要直击思想根源。因此,只有通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根源上改造各级干部的主观世界,才能鼓励各级干部跳出个人得失的狭隘考量,树立“敢于担当”“勇于担当”的政治勇气。
正确政绩观为政府改革发展提供了价值坐标,引领政府改革发展迈向新阶段,与此同时,政府改革发展也成为正确政绩观的客观载体。只有在正确政绩观的引领下,政府改革发展才能切实把中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的思想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