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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冰川(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产品贸易与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促进农产品贸易和生产相协调”,并将其作为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重要内容。这一部署立足我国农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国内外环境变化,强调在更高水平开放条件下,统筹国内生产与国际资源,统筹安全与效率,推动构建更加稳健、更具韧性的农产品供给体系。从政策逻辑看,“促进农产品贸易和生产相协调”并非简单意义上实现农产品进出口平衡,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使贸易更好服务于国内生产能力建设,使生产体系能够在开放条件下保持稳定预期和可持续发展。
从现实基础看,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结构正在发生积极变化。2025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3115.7亿美元,其中进口总额为2074.1亿美元,同比有所回落,贸易逆差继续收窄。从分品种情况看,谷物进口明显下降,大豆、油料等仍保持一定规模,棉花和部分畜产品进口趋于理性,而蔬菜、水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保持较强竞争力。这一变化并非单一政策作用的结果,而是国内产能提升、消费结构调整与贸易政策协同作用的体现。在此背景下,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进农产品进口多元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支持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其核心机制在于:通过优化进口来源和品种结构,平滑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价格和生产决策的冲击;通过稳定出口预期,引导优势产业向质量、品牌和标准升级,而非低价竞争。
更为重要的是,中央一号文件始终坚持把稳住国内生产能力作为前提和基础,明确提出稳定粮食产量,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巩固大豆和油料产能,推动棉花、糖料等重要农产品平稳发展,着力夯实现实、可持续的供给底座。在这一前提下,农产品贸易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即更多承担“调结构、稳预期、分风险”的作用:在供给偏紧或结构性错配阶段,通过贸易调节缓解压力;在价格波动和外部冲击加大的情况下,通过多元化进口和出口市场分散风险。这种机制的关键,不在于短期数量调节,而在于为国内生产主体提供相对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避免因国际波动频繁调整种植和养殖决策。
从运行层面看,促进农产品贸易和生产相协调,还需要在政策执行和制度安排上进一步发力。一是加强生产与贸易信息的联动,通过完善供需监测、价格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地方和经营主体理性决策,防止“跟风式扩张”和“踩踏式收缩”。二是更好发挥金融和保险工具作用,将贸易波动风险与生产风险统筹纳入保障体系,增强主产区和重点品种的抗冲击能力。三是推动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在支持进口多元化的同时,避免对国内优势产业形成挤压,防止因政策信号失真削弱长期产能建设动力。
从长远看,促进农产品贸易和生产相协调,并不是“以外补内”,也不是“以进代产”,而是服务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整体目标。一方面,贸易通过市场竞争和标准约束,倒逼国内农业加快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推动优势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稳固的国内生产能力,是参与国际市场、共享全球农业发展机遇的根本基础。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粮农治理,体现的正是以国内稳产能为支撑、以高质量开放促提升的双向互动思路。
总体来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关系上的部署,既坚持把稳住国内生产能力作为根本前提,也理性看待结构性进口和国际协调的长期性,通过制度协同和政策优化增强供给体系韧性。同时,文件强调因地制宜、提升执行效率,努力降低制度运行摩擦。其整体取向可以概括为: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通过结构优化、机制完善和能力建设,实现农产品贸易与生产的良性互动,持续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