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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琳瑜(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兰雅(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十五五”时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围绕这一新的政策指引,绿色金融在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美丽中国中的定位、节奏与重点更加清晰。从2005年到2025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从浙江安吉飞出,引领着中华大地的绿色蝶变。“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两山”论的实践也深入到金融发展中。“两山”理念将中国生态环保理念提升到新的境界,其阐述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求决策中同时计算“经济账”和“生态账”,是发展范式上的创新迭代。如果“绿水青山”是一份资产,绿色金融就是借助金融手段将其定价、流通、增值的“转换器”,也是经济充满活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折现器”。
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的核心构成要素,是重要的战略储备资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实现了其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从“无价”到“有价”的转化:将潜在使用价值显化为可计量的显性价值,为绿色金融提供实体锚定,把“绿水青山”的生态红利贴现成当下的“金山银山”。
因此,“绿水青山”必须同时回答“自然能为我们做什么”和“我们能与自然做什么交易”,打通生态产品的公共价值和环境权益的市场价值并实现量化交易,才能把外部性的生态效益真正变成内部化的“金山银山”。在“两山”论理念指引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自然资源,催生了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生态产品和环境权益产品,前者解答了“自然能够为我们做什么”,强调了使用价值和综合效益,而后者为“我们能与自然做什么交易”,更加注重交换价值与市场流通。这两个问题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效地衔接在一起,呈现出辩证统一的关系。
从行政管理与法律定位上看,生态产品的核心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完整性与可持续利用,是公法管制下的公共产品服务,但兼具财产与公益双重属性;环境权益产品的基础是对具有稀缺性的环境容量资源进行排他性使用与处分的权利,包括了私法范畴内可交易的“配额、权证”等。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实现其价值,不能脱离相关联权益,因此生态产品“可定价性”与环境权益“可交易性”实现了从公法到私法的第一次跃迁,搭建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沟通桥梁。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环境权益市场,目前也是我国体量最大、制度最完备、影响最广的环境权益市场,充分展现出生态产品与环境权益产品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碳市场中,碳排放配额经由行政授权生成,通过确权登记赋予私主体可交易产权,在碳交易市场中完成价格发现与流动性转换。这一过程实现了从公法权利到私法权利的首次跃迁,继而通过市场化交易达成成本收益的内部化,完成激励相容的二次跃迁。碳汇生态产品使得生态产品嵌入到环境权益交易中,以固碳储量量化为碳汇生态产品价值,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形成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参与到碳交易中,增强了第一次跃迁中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的联系。
第三次跃迁来源于绿色金融对“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催化,进一步挖掘“绿水青山”中潜在的“金山银山”。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给出了绿色金融的较为官方的定义,即绿色金融是一类这样的金融服务,其囊括了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这一金融服务能够运行,则需要明确的标的物价值标尺,倒逼相关联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的建立以及资产边界的明确。绿色金融也从本质上具有公共属性的生态产品转变为可量化、可投资、可持续、可交易的绿色资本,推动了中国实践从绿水青山的“守护者”落地为金山银山的“运营人”。
浙江省安吉县率先建立了这样的一个自然银行——“两山银行”,以商业银行的资金运营模式为参照,将存入“绿水青山”、取出“金山银山”作为核心的绿色实践,统筹相关资源与确权登记、进行“生态+产业”的项目策划与评审、价值核算的统一管理,覆盖管辖区域,形成标准化的产品。这一有价值、可交易的标准化生态资源则可以投入到金融体系中,实现“资本化”。也就是说,“两山银行”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变资产,绿色金融进一步通过证券化与抵押融资将生态资产转化为资本,在市场交易中实现价值发现与流动性注入,赋予其可融资性。此外,绿色金融还对生态产品和环境权益产品价值的可持续性实现提供了不确定性和风险管理工具,充当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的“减震器”,在价值实现和扩展过程中对市场风险进行拆解、分散、再分配,有效留存“绿水青山”自然资源,实现向“金山银山”的可持续性转换。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漫长海岸线、良好港口群和广阔海域面,是国家南海战略的核心承载区,海洋蓝碳项目正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悄然对接,推进三次跃迁的进行。“资产化”先行,将固碳储量核算成可登记、可确权的生态产品交易,预期以CCER进入碳市场,实现生态产品定价到可交易的公域范畴到私域范围的转化,实现第一次和第二次的跃迁。REITS工具在第三次跃迁中进一步发挥金融工具的跨期功能,将蓝碳项目未来的生态收益现金流贴现,为现今的生态修复工程提供低成本、长周期的资金。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重要实践,同时提示绿色金融跨境发展空间的拓展方向,吸引国际资金流入生态领域,实现跨境流动性。
无论是生态产品价值还是环境权益产品价值,都是“不可移动”的,具有一定的区域局限性,但绿色金融通过货币资金和资本将其转化成更具有一般性的流通产品。尤其是跨境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将国内循环流通推向国际市场,通过跨境流动的金融产品将生态产品和环境权益产品的环境收益折现吸引国际资金,将境内生态环境红利输出到国际投资组合中。通过跨境绿色金融解决境内绿色项目和修复工程“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同时也让国际资本共享中国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带来的长期价值,将环境外部性转化成为多赢的内部利益。
站在“十四五”圆满收官与“十五五”开局的历史交汇点,绿色金融已成为实现生态治理和绿色发展的关键抓手。要想利用好绿色金融工具,要探索自然资源在第一次、第二次跃迁中实现向具有现实效用和经济利益的绿色资产的转化路径,以绿色资产作为绿色金融的锚定点,进一步推动传统金融工具的绿色创新,促进“绿色资产变资本”,分担并管理“金山银山”内的市场风险与“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所面临的自然环境风险。我国国土幅员辽阔,各个地区有着分外不同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禀赋,统筹管理,因地制宜地对生态产品和权益产品进行打包,以相适宜的金融工具,一定能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