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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春丽(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给网络生态治理带来挑战,也提供新的支持条件。要鼓励网信领域新技术发展,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场景落地。要完善分级分类的安全监管机制,筑牢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线。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人工智能技术与网络生态治理的辩证关系,既指出了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生态治理面临的复杂局面,又为我们指明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网络治理实效的根本方向。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引擎,正在深刻重塑网络空间的生态格局,也因此衍生出一系列新的风险与挑战,对网络生态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风险。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其安全不仅关系个人和企业发展,更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一旦关键数据被非法获取或篡改,可能对国家经济社会运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算法偏见与决策不公。人工智能的决策过程往往依赖于复杂的算法模型,这些模型由历史数据训练而成,不可避免地会继承训练数据中的偏见和错误认知。如果算法设计缺乏公平性考量,就可能放大社会既有偏见,导致对某些群体的歧视性对待,加剧社会不公。
深度伪造与虚假信息泛滥。以深度学习为基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能够高度逼真地伪造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深度伪造技术,轻易地制造出以假乱真的视频、音频,用于诈骗、敲诈、诽谤等,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侵蚀社会信任。
技术治理滞后与监管难题。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速度超过了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更新速度,容易导致治理出现“真空”和“滞后”。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往往难以直接适用,监管手段和执法能力也面临考验。同时,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人工智能治理总体仍处于碎片化、阵营化状态,缺乏统一的国际协调机制。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既要正视其带来的风险,又要善于运用其优势,以技术创新驱动治理创新,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构建与人工智能时代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治理精准性。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种类繁多,其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必须摒弃“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实行分级分类的精细化监管。所谓分级,就是根据人工智能系统可能带来的风险高低,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风险越高的系统,监管要求越严格;风险较低的,则可以给予更大的创新空间。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或个人重大权益的AI系统,应实行事前安全评估、持续监测和强制认证等严格监管;而对于一般性的AI应用,则可以侧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备案、抽查等方式确保其合规运行。所谓分类,就是根据人工智能应用的领域和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规则。不同行业对AI的需求和风险点不同,应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专门的监管指南。如,在金融领域,应重点关注AI算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歧视和误导;在医疗领域,应重点关注AI诊断的准确性和责任认定;在舆论传播领域,要利用AI对海量的网络信息进行深度分析,自动提炼出公众关注的焦点、情绪倾向和观点态度,帮助决策者全面了解舆论态势,基于对用户画像和行为数据的分析,进行“千人千面”的精准推送,扩大正能量声音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分级分类监管,我们既能有效防范高风险AI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又能为低风险AI的创新应用留出空间,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强化智能管网能力,不断提升治理实效。面对高度智能化的技术风险,监管部门必须掌握与之相匹配的技术手段,实现“以技术管技术”。为此,需要大力提升监管部门的技术能力,构建智能化监管平台。一方面,要建设国家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和大数据监管平台,整合各方数据资源,实现对网络空间的实时监测、态势感知和协同处置。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监管科技的发展,研发专门用于不良违法信息的人工智能工具。开发智能内容审核系统和数据安全监测系统,通过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等技术,实现对违法违规内容的精准识别和快速处置。通过智能技术手段的应用,不断提升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从“人海战术”转向“智能监管”。此外,还应加强监管部门与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共同攻关关键技术,形成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的格局。只有技术能力过硬,才能在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生态治理中掌握主动权。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构建协同治理格局。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网络信息内容的主要承载者,在网络生态治理中承担着重要的主体责任。必须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首先,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鼓励平台企业设立专门的网络生态治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用户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其次,要推动企业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支持平台企业投入研发,提升自身的内容识别、风险预警、算法审计等技术水平,与监管部门的技术手段形成互补。再次,要推动企业强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签署承诺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对于积极履行责任、成效突出的企业,应给予激励和支持;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的良性互动,才能真正构建起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网络生态治理格局。
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能力。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生态治理也是全球性的课题。人工智能带来的许多挑战,如深度伪造、网络攻击、数据跨境流动等,都具有跨国界特征,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因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首先,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呼吁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加强人工智能规则治理,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我们应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框架下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其次,要深化执法司法合作。网络犯罪无国界,各国应加强在案件侦办、司法协助、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网络诈骗、网络攻击等跨国犯罪。再次,要促进技术交流与标准互认。鼓励各国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共享技术成果,推动人工智能安全标准的互认,减少技术壁垒。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我们既能更好地维护我国网络空间的安全与利益,也能为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