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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国启(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嘉富(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土壤,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内生性演化过程。科学理解“中国之制”,在于系统把握文化与制度的内在关系,正确揭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持续发展的逻辑理路,巩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主动性与文化主体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基因
人类制度文明发展史表明,任何具有时代进步性质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都蕴含其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内核。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积淀了宝贵的智识精神与文明成果,内蕴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文化基因,呈现出中华文明统一性、连续性和包容性等特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蕴“大一统”思想,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的文化基础。“六合同风,九州共贯”的文化传统始终贯穿于中华民族的发展长河之中,秦朝推行“书同文,车同轨,量同衡”,开启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逐步建构起一整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政党学说,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大一统”思想进行了现代式转化。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思想资源,塑造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蕴“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的思想,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直接文化来源。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立足当代中国具体实际,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传统治理理念的现代表达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理念正是承继了儒家“仁政”主张和墨家“兼爱”思想。从这个意义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理念的时代诠释与演绎,直至发展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民意汇聚的重要载体。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蕴“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思想,彰显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文化底色。当代中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不仅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礼法合治”的思想,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具有道义性的重要文化表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确立,反映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蕴“法不外乎人情”的道德观念,深刻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对“良法善治”的价值追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效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势,根本上来源于具有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开显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践智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实现“中国之治”,彰显世界历史意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务实重行”“经世致用”的实践理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实践导向高度契合。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成功运用了“精准扶贫”这个制胜法宝,治理逻辑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实事求是”“务实重行”思想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世致用”的有效证明。这一制度效力的文化基础进一步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完善,为当代中国基层治理提供了精细化服务、网格化管理与信息化支撑等新路径,由此所形成的“枫桥经验”更是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调处息讼”智慧的实践应用。这一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的现代方案,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代化发展,为创造社会长期稳定提供动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充满生机活力,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奇迹,很大程度上在于这一制度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开显出“胸怀天下”“协和万邦”“讲信修睦”等实践智慧。例如,“一带一路”倡议彰显“达则兼济天下”的文化胸襟,反映出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思想转化为制度性的国际合作机制的智慧,进一步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出独特作用,有效促进世界各国共商共建共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合共生”理念,不仅助力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使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命力,还对全球经济增长做出重要贡献,提供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中国智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动能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迫切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持续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同时,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造的活力涵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动能。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变革精神,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持续发展提供了文化动能。改革开放以来,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不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知常达变”“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实践智慧。这种坚持守正创新的文化力量涵养,既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不变”的稳定性,又展现了其中“器可变”的灵活性,以及“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方法论原则,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为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与创新重要制度奠定基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张“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的哲学智慧。这种智识精神一方面突出地表现在当代中国科技创新以“嫦娥”“天宫”“蛟龙”“鲲鹏”“天问”“羲和”等文化符号作为标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叙事,形成“传统文化符号—科学技术成就—人类共同价值”的现代转译机制,彰显出文化创新、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协同推进;另一方面表现为诠释了“道立于两”“执两用中”的时代内涵。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要素变革及创新驱动,客观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与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也深刻反映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创造活力涵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动能。
【本文系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1BKS15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