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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雷(山东大学特聘教授、人文社会科学青岛研究院院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从“政治效能”角度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价值,有助于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体的影响。
充分发挥以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示范效能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领导地位和执政成就赋予了以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当性,党的全面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
从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看,党的领导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通过党内民主建设,使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获取人民群众的拥护与认同,这是党的领导贯穿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前提;中国共产党通过党内民主建设,优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规范党的权力运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党的领导贯穿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
从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互动关系看,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党和执政党得益于自身高度的组织化与对社会力量的有效整合。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以党内民主的价值理念推广、民主原则落实、制度体系建构与主体权利保障来提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群众参与度和认可度,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凸显与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进一步凝聚人民群众的认同共识,拓展政治参与的制度空间,推动社会力量的有效整合,实现党引领社会治理的政治效能。
从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路径看,在遵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程序正义和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在保障民主权利、完善程序民主、约束党内权力等方面发挥二者的合力效应。一是以党内权力的规范运行,提升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效能;二是以党内制度的合理构建,提升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引领效能;三是以党员权利的有效行使,提升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示范效能。
充分发挥政治制度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规范效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独特显著的制度优势,彰显出巨大的制度生命力。
党的领导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占据统领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不动摇,确保党始终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中都能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原则、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才能不断臻于完善。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既要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也要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既要发扬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氛围,允许不同意见的讨论和碰撞,着力解决“民主不够”的问题,也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善于进行正确集中,有效解决“集中不够”的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赋予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全体人民通过民主方式选出最符合自身意志的人大代表参加会议,直接或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具有最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也都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体现的是合作、参与、协商的政党关系,有效避免了美西方政党竞争由于相互否决而产生的内耗,保证了政策连续性和有效性。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有利于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善治目标的实现。
充分发挥各个环节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实践效能
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贯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
贯彻民主选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中国的选举法规定,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方面都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对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在中国,可以说每一个地区、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每一个民族都有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
扩大民主协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人民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凝聚共识。
坚持民主决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中人民智慧,接地气、察民情,使决策建立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之上。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民主决策,才是好的决策,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推动民主管理,使人民依法广泛参加国家事务、公共事务,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民主管理体现在各领域和各方面,广大人民弘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
强化民主监督,这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接受党和人民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监督。通过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民主监督网络,可以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因选举结束而中断,保证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有效防止了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类民主政治新形态,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将价值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规范有序的民主实践,才能充分释放蕴含其中的政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