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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超(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人类社会由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交往范围和内容在时空上得到极大拓展,不断突破传统或现代国家政治伦理界限,为了有效规范和约束人的全球交往行为,全球政治伦理秩序由此逐渐生成。全球政治伦理是“在面临或处理关涉全球性事务之时,不同社会实体如政府、公司、组织、个人等所应遵循的制度规范、价值理念或原则”,为协调全球交往关系、应对全球各种风险或危机作出了重要贡献,经历着西方主导向全球多元的主体变迁,始终处于变动与变革过程之中。作为全球政治伦理多元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积极融入世界历史进程中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共同价值,既是中国在此过程中坚守的交往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又反映了人类全球交往活动的普遍特征和发展要求,具有交往伦理、制度伦理、价值伦理等全球政治伦理丰富内涵。
和平与发展的全球政治交往伦理
自全球政治伦理产生以来,国家是制度、组织等政治要素的主要承载者。绝大多数国家从事全球交往活动的首要目标是维护自身安全和发展利益,和平与发展构成了全球政治交往伦理的基本内涵。
第一,全人类共同价值视域下的和平包含普遍安全和持久和平两种意蕴。全球政治伦理最初发端于西方区域政治伦理,既是欧洲大国利益协调机制的全球化演变,又具有显著的制度或体系排他性。在所谓的西方政治伦理维系下的全球格局及地缘政治关系,是典型的西方式均势和平或霸权和平,实现的是少数大国的安全,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的安全稳定和正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确定性保障,常常陷入全球交往零和博弈的逻辑和实践困境,由此引发了各种冲突与战争。
作为新型全球政治交往伦理内涵,普遍安全是国家彼此关系的呈现,持久和平则是这种关系发展或演变的结果。普遍安全与西方少数大国追求的绝对安全相区别,这意味着国家之间应建构安全互信的交往理念与机制,尊重彼此安全利益和安全关切,不将自身安全建立在对他国安全的损害基础之上,促使维系和平成为所有国家自觉担负的责任伦理和全球义务。而持久和平的实现,意味着人们在全球交往活动中应避免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兼顾多方利益诉求,通过对话协商、多边主义等形式将矛盾控制在有限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消解冲突与战争产生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在推动地区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全球和平状态的可持续性。
第二,全人类共同价值视域下的发展是一种共同发展理念,主要体现在对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坚持和践行。其中,共商是共同发展的前提,意味着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在全球交往中是平等的发展主体,彼此之间尊重各自的发展权利和发展诉求。共建意味着各国在谋求发展过程中坚持开放和包容原则,消除贸易壁垒、市场歧视和排他性,尊重不同国家发展阶段的多元性,促使各国能够以劳动力、能源资源、技术、资本、地理位置等比较优势共同参与全球市场交往体系,实现国内市场与全球市场的良性互动,为各国发展提供外部动能。共享是对全球发展不平衡和不平等的客观回应,意味着各国在全球交往中,一方面遵循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充分释放自身发展潜能,另一方面避免本国经济利益至上主义,尤其是维护“全球南方”的发展利益,不断缩小南北发展差距。同时,积极塑造国家内部地区内部发展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协调性,促使全球发展成果能够公平地普惠至全球所有群体。
公平与正义的全球政治制度伦理
全人类共同价值视域下公平与正义,主要蕴含对全球政治制度伦理应有内涵的阐释,表现为对以《联合国宪章》为代表的全球理念及其相关制度和组织原则的遵守,以及大国对自身行为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约束。
第一,公平和正义体现为对以《联合国宪章》为代表的全球理念、制度与组织原则的遵循。围绕《联合国宪章》构建的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全球组织、制度与原则,代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以来全球人民对和平、发展等价值的追求,是全球公认的价值理念和规范约束,为全球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众多发展中国家民族意识和全球交往意识的觉醒,推动着联合国及其相关组织成为各国之间交流、合作、协商解决各种矛盾与冲突的重要平台。全球政治主体在全球交往过程中遵循《联合国宪章》及其原则,即是对全球公平和正义理念的践行。同时,联合国及其相关组织是《联合国宪章》原则的重要承担者,在具体运行方面依然受到西方大国利益的纠缠。因此,需要持续对相关全球性组织进行系列的机构和制度改革,不断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事务中的话语权,制度性地观照弱国、小国等全球主体的利益,实现全球交往主体之间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利益诉求,成为普遍、有效而非单向度的全球制度伦理规范。
第二,公平和正义意味着大国对自身全球交往行为进行伦理规范和道德约束,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当代社会,存在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全球性政治组织,但解决全球矛盾与冲突依然依赖以国家为代表的全球主体的自觉行为,抑或积极参与及配合。而大国(包括全球性大国与地区性大国)通常拥有更强的能力,能够调配更多资源,对全球具体问题的解决发挥重大甚至根本性影响。因此,全球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求大国对自身全球交往行为进行严格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约束。这就意味着大国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联合国宪章》及其原则,摒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构建平等互信、健康稳定的全球交往关系体系。同时,随着全球风险和各种危机的加剧,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并与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单纯依靠大国主导已经无法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球交往主体不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共同体,而是形成了国家、个体等不同层次的主体之间密切关联的命运共同体。因此,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意味着以国家为代表的全球交往主体,应当超越狭隘的利益共同体或传统西方大国一致原则,以互信、互助、互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导和规范人们全球实践活动。
民主与自由的全球政治价值伦理
民主与自由是人类社会进入世界历史阶段以后逐渐形成的共识性价值理念,渗透于当今人们的实践活动及建构的制度体系之中。在全球交往层面,全人类共同价值视域中的民主与自由,是一种国际关系民主化与全球市场自由原则的全球政治价值伦理。
第一,作为全球政治价值伦理的民主,意味着不断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增强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协同性。如前所述,全球交往缺乏权威的治理实体,应对全球问题呈现出强国家“自治”、弱区域(全球)“共治”的显著特征。而这些恰恰为全球层面的民主实现提供了契机,亦即各种全球政治主体以平等关系从事全球合作。这意味着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应尊重各国的多元民主政治制度,反对单一的普世价值和现代化发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以健全、普遍、有效的制度体系规范人类全球行为。国际关系民主化要求作为全球政治伦理主体的国家,自觉将共识性全球治理理念渗透至本国治理体系之中,或转化为民族化、地区化的国家治理规范,增强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的联动效应,促成二者之间的良性循环,推动全球普遍问题及地区特定问题的有效解决。
第二,作为全球政治价值伦理的自由,主要表现为对全球市场自由原则的遵循和维护。全球市场自由原则是指各国自觉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积极参与并成为全球市场分工体系的一个环节,形成全球范围内市场要素的优势互补,为本国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重要动力。在全球交往实践中,一些西方国家会利用非西方国家国内市场制度不够健全、市场建设经验不足等问题,在所谓市场自由原则的名义下进行商品倾销、劳动力掠夺等。在遭遇经济问题与危机,抑或他国产业或产品威胁之时,一些西方大国会采取贸易关税壁垒、经济制裁、“脱钩断链”等手段破坏市场自由原则。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市场运行规律,引发全球市场的紊乱,而且导致各国对全球市场缺乏信心和信任,形成逆全球化与全球化的双重特征。因此,遵循全球市场自由原则,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国内市场与全球市场之间的辩证关系。尤其是大国应当充分发挥示范效用,坚持正确的义利观,遵循和维护全球市场自由原则,增强人们对全球市场自由原则的信心和信任,并不断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等全球市场机制变革,通过构建公平合理的全球市场制度规范,为市场自由原则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为世界各国提供全球经济交流与合作平台。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全球政治伦理变革研究”(23KSC05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