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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德卿
习近平主席在致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的贺信中指出,“近年来,中国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并“希望各方充分利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平台,共商合作、共促发展、共享成果,携手将数字贸易打造成为共同发展的新引擎,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多种因素共同推动了全球贸易的结构性变革,依赖传统的贸易模式已难以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复杂的国际环境。数字贸易正在以其显著的低成本特性,逐渐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创新发展、焕发活力的新动能。
中国数字贸易加速发展
近年来,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数字贸易规模持续扩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业态迅速崛起,推动了数字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电子商务市场之一,数字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动力。数字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在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字化水平。同时,我国还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数字内容、智能制造等高端数字贸易领域,推动数字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协商,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同时,中国还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数字贸易合作,推动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程。通过深化国际合作,我国数字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得到提升。
积极拓展数字贸易新空间的重大意义
数字经济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模式,我国积极拓展数字贸易新空间,对于创造新的国际贸易增长点、维护经济全球化具有重大意义。
发展数字贸易有利于培育更多新增长点。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数字贸易占比不断攀升。《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3》显示,2022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达3.82万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的53.7%。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并且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估计,保持现行全球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全球数字贸易的潜在税收收入是当前规模的2.5倍。主动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数字贸易新空间,可以为经济发展挖掘更大的增长潜能。
发展数字贸易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贸易通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有效缓解了贸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业分工效率。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比特属性能不断降低复制成本和运输成本,打破地理距离对贸易的物理限制,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可贸易性,不断扩展贸易空间。就我国而言,随着平台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兴起,原本只能服务于大宗商品交易的国际贸易实现了“全球5日达”快捷贸易,为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分享全球市场红利的低成本渠道,有效对接更广阔的外需空间。同时,国际市场的风向标又会引导国内企业向更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方向转型,从而激励企业在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创新积极性,以更好地满足国际市场的多元需求,进而有力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发展数字贸易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数字贸易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为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和服务进入全球市场提供了更多机会。数字贸易也将重塑全球供应链条,促进全球贸易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多链协同发展,加快重塑全球贸易网络和产业链分工,优化全球利益分配格局。随着数字中国建设持续向纵深推进,数字化发展环境日臻完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滋润了创新的土壤,完整的工业体系让本土的集约优势更为突出,塑造了物美价廉、层次多元、迅捷强大的制造业和数字产品生产力,巨大的消费市场与海量的应用场景培育了有竞争力的平台企业,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经验。顺应当前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大势,以新质生产力为创新基础,以平台企业国际化为突破口,扩大国内供应链与国际多元需求的有效对接面积,抢占国际市场先机,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的地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出我国的比较优势,大大提升全球贸易竞争力。
如何把握数字贸易带来的增长新机遇
现阶段,我国发展数字贸易仍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字鸿沟、政策协调、标准不统一等难题。我们需积极面对挑战,把握数字贸易带来的增长新机遇。
建立完善数字贸易政策体系。我国外贸体系长期服务于传统货物贸易,尚不能适应数字贸易需求的迅速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国内法律法规,提升与国际惯例的契合度,注重对出海平台企业的健康培育引导和反垄断防范。政策理念应凸出普惠性,桥接数字鸿沟,让中小企业和普通消费者也能分享数字贸易红利。数字贸易监管应秉持“以数治数”理念,在跨境数据高效流通、不发生数据安全事故、促进数字贸易产业发展、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之间寻找平衡点。
主动促成贸易规则统一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全球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当前,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正在加速形成之中,我国应以提升国际合作互信为前提,以增强监管互操作性为主要目标,在积极贡献中国规则方案的同时,吸收和学习已成型的国际通行规则和标准。在规则形成过程中,要采取灵活、渐进式的制度安排,在数据流动、数字产品和服务税收、市场准入等领域持续提高国际合作的便利程度。
持续加强数字技术优势转化。数字技术的创新优化是数字贸易的发展基础,也是提升国际数字贸易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拓展基于数字场景的创新应用场景,将数字技术优势转化为数字贸易优势,不断建立完善与数字贸易相适应的法治环境,提高本土应用经验的普适性,加大对传统贸易的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培育关键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加速新型数字技术应用落地,超前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平台。(王德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