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伍爱群(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内容提要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城市安全治理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可以从完善城市安全评价标准、强化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等方面着手,不断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出战略部署。城市安全治理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城市工作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城市安全治理,在完善城市安全评价标准、强化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等方面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推进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更好维护城市安全有序运转和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助力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完善城市安全评价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城市运行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当前,城市安全新旧风险交织叠加,安全风险防范压力加大。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要从源头上做好辨识、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风险的工作。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等规定,不断完善城市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解决好“评什么”“怎么评”等问题。这既是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无时无刻不在运转。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强和产业形态、就业格局等的多样化多元化,影响城市安全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交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重大事故背后大都有一个复杂的生成过程,诱发事故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评价城市安全要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从过程、结果、手段等多角度展开。事故数字是一个结果标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执法、救援能力建设等则是过程标尺。这些过程标尺可以衡量出城市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安全治理水平,需要纳入城市安全评价之中。完善城市安全评价标准,不仅需要合理设计城市安全评价的各项指标,增强城市安全评价的多样性、可行性,还应推动城市安全评价的系统化、科学化,更好助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强化城市安全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公共安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公共安全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需要从城市安全治理中最基础的环节做起、从最明显的短板补起、从最突出的问题防起,不断强化城市安全保障。
夯实基层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维护城市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治理。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实现人员素质、设施保障、技术应用的整体协调。推动基层一线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确保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
完善安全法规。现代社会中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城市安全面临多重考验,这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安全生产、突发重大疫情救治等领域,聚焦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保障城市安全的相关法律,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
加强科技运用。城市安全治理要以现代化的安全技术为支撑和保障。要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动形成可靠高效的安全技术保障,以科技手段促进城市安全治理用最短时间、花最小成本,解决最大的关键问题、争取最佳的综合效益。
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
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最终要体现到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上。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创新为引领,坚持系统治理,促进整体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推进治理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公共安全,必须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创新是第一动力。面对城市安全治理的繁重工作任务,我们要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不断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必须加强治理创新。要立足城市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实际,更加深入准确地把握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关键要素,不断推进安全理念创新。加快提升安全监控能力,推动城市安全治理系统化、智能化,实现安全监管手段创新。创新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城市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积“小创新”为“大创新”。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是认识复杂事物、解决复杂矛盾的客观需要。城市安全治理是由多领域、多环节、多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城市系统的安全运行。要坚持系统治理,做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观察和把握城市安全治理问题。打破条块分割、部门独立、地方割裂的旧观念旧框架,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既抓住城市安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风险精准施策,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形成共同维护城市安全的合力。
维护整体安全。城市安全是大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综合性、整体性的安全,贯穿城市运行和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维护城市整体安全。在城市安全治理中统筹考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经济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提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安全监管能力,聚焦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