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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颖(华北电力大学讲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这是基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现行的碳排放规模、行业结构、资源能源结构等都表明,像中国这样一个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并非易事。严峻的形势告诫我们必须要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以减碳目标倒逼改革,在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系统性变革。毋庸置疑,这一变革涉及面之广、利益调整之复杂、实现难度之大将前所未有,将会成为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将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一次大考。在这一推进过程中,必须依法处理好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等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双碳”目标的实现,特别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特别需要用法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不断涌流,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要以良法促善治,特别是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力的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法律体系。“双碳”目标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秉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依法做好“双碳”目标实现的顶层设计。我国正在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实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其他部委编制碳排放达峰方案,省级政府制定各省达峰方案,其他地方政府的“十四五”规划也给出了实现“双碳”目标的时间表。制定行动方案,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立足中国国情,放眼世界,参照国际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立法权限,建立和谐统一的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法律规范体系。尽快制订《气候变化应对法》,将“双碳”目标制度化、法律化。以《气候变化应对法》为龙头,建立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领域、分行业、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建立信贷、保险、金融、专项资金、基金等气候资金保障机制,健全低碳产品生产与优先采购机制,建立行政审批、信用管理、价格调整、联合执法、表彰奖励等气候联动惩戒机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下,积极推动信息通报、应急联动、灾害救助、科技培训、物质援助、碳关税等气候变化国际协商与合作制度。及时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现行的环境、能源和资源等方面的相关法律,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核算、认证、评估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在单行立法和相关立法中增加碳减排的内容。将碳减排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行业,形成推动碳减排的协同效应。
要以严格、规范、公正、精准、高效的执法确保“双碳”目标的实现。法律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严格、规范、公正、精准、高效的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是执法必严的要求,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只有靠严管才能树立。规范是对执法程序的要求,规范的执法要确保程序正义。公正、精准、高效是对执法效果的要求。严格、规范执法是手段,公正、精准、高效执法是目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科技、生态、经济、气候、安全、社会、法治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系统性工程,要坚持科学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不搞“一刀切”,不搞“运动式”减碳。建立环境治理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的运用。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积极能动作用,引导全民守法,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保障重点流域区域治理,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双碳”目标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全面落地。
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多元共治”的理念引领“双碳”目标实现。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在处理碳排放纠纷案件时,要落实“两山”理论和“多元共治”的理念。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特别是人民法院审理环境纠纷案件,在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上要适当限制意思自治,严格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生态安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要积极推动与立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协作,构建“多元共治”的适度能动司法机制。要完善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准确界定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碳排放配额交易纠纷案件。
要抓实抓好全民守法这一关键环节。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奉法者强则国强。”必须坚持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全民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只有全社会信仰法治、敬畏法治,才能更好地厉行法治。法立于上,教弘于下。要加强有关“双碳”目标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鼓励公益普法和志愿者普法,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推进全民守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要完善奖惩措施,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环境违法成本,让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尚。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清单,让生态文明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让生态文明建设进工厂、进乡村、进社区。通过美丽乡村和美丽社区建设、通过绿色低碳企业表彰、通过典型案例宣讲等行之有效的举措,积极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的风气,推动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全体公民广泛参与环境治理,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形成环境治理合力。
要用法治呵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提出的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智慧,作出了中国贡献。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要做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领域,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碳排放、碳交易要充分考虑缔约国的发展利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合理配置缔约国减排义务,需要缔约国将相关国际条约转化成国内立法,需要各国凝聚共识、密切合作和共同行动,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让《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基础,让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发展目标。只要各国携手并肩,砥砺前行,就一定能够用法治的力量建设好、守护好人类美丽的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