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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翔(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启志(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教授)
早在201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均更进一步明确了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那就是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再次强调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当前,经济全球化处于深度调整期,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形势、新变化和新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需要在越开越大的开放大门中,培育和塑造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就需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
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理解。一是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主要包括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的新体制,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构建开放安全的金融体系,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强支持保障机制建设以及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等。二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要在促进规则变革和优化制度设计中,形成与国际经贸活动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体系。一方面,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方面迈向新高度和实现新突破,对标已有的高标准和最先进国际经贸规则,来完善自身的规则等制度设计和安排,以及根据国际经贸规则高标准化的演进新趋势等外部的压力和挑战,即借助外部力量有意识地主动推进改革,逐步实现自身规则等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优化。另一方面,转向制度型开放不仅要求我们能够在规则等制度层面与国际接轨,还要在某些方面和某些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即在变革和优化中完善制度质量,实现从以往的简单融入到积极推动角色转变,包括实现从以往全球经济规则的简单接受者进一步向建设者和贡献者转变,为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调整和优化贡献中国方案。
具体地说,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就开放的层次来说,我国的对外开放进程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重点是以促进外资流入和出口为主,招商引资成为全国以及各地的政策重点。该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中国劳动力和土地等优势要素的充分使用,通过实现要素红利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第二阶段的特征是“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实现资本双向流动的基本平衡,以较为平衡的方式融入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中国在国际化生产体系的角色将由优势要素的被整合者转变为全球优势要素的整合者,从国际生产网络的参与者转变转变为“以我为主”的国际生产网络的构建者。
坚持双向开放就是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从“引进来”的角度看,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以市场换技术”被当作是利用外资的目的,但是其实际上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促进了我国优势要素的充分使用。未来“引进来”需要适应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着力提高引资的质量,注重吸收国际投资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先进管理经验以及高素质人才。从国际循环系统角度看,要在继续高水平引进来的同时,以更大步伐“走出去”,打造一个既有“引进来”又有“走出去”的真正双向循环的开放型经济系统,以更好地在全球范围内整合和利用资源,拓展发展空间。“走出去”是反映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要求,也是开放型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特征。一方面,中国企业竞争力的提升面临技术、品牌等战略性资产不足甚至缺失的约束,获取此类战略性资产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相关环节配置到创新要素丰裕的地区。这种战略性资产寻找型投资能够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中国企业将一些劳动密集型环节转移到其他更具成本优势的地区,可以减少工资水平上升带来的成本上升的压力。
就开放的范围来说,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东部地区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新时代的开放发展,开放空间范围扩大,改变我国对外开放东快西慢、沿海强内陆弱的区域格局,逐步形成沿海内陆沿边分工协作、互动发展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即从沿海、沿江到内陆、沿边的全面开放和协调发展。从外部市场的分布角度看,要突破对传统发达经济体市场过于集中的局限,在继续向东开放的同时加大向西和向南开放的力度,以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发展空间。
就开放的领域看,开放初期的主要部门为一般制造业,服务业等部门开放度较低。进入新时代,开放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就是要突破制造业领域“单兵突进”和“单线发展”的传统开放模式,实现制造业开放深化和服务业开放范围扩大的双轮驱动,在产业领域打造范围更广、结构更加均衡的开放新格局,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就开放型经济的新平台来说,面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变化,中国需要主动当好参与者、引领者,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争取应有的话语权。这其中,开放发展新平台无疑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肩负着历史使命和担当。从2013年8月22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到2020年9月21日中国新设3个自贸区,包括北京、湖南、安徽,代表着中国自贸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当然,除了设立自贸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发展新平台之外,新时代的开放发展还包括其他创新多样化的开放平台和载体,如加快实施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战略、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设、设立进口博览会等,这其中无疑都涉及到重要的规则等制度创新,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平台。